南方都市报评论:燃油税出台应体现公平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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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 09:26 南方都市报 | |
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发布报告称,我国已经制订出征收汽车燃油税的方案,并将择机在全国公布推行。正因为多年来“犹抱琵琶半遮面”,燃油税这个牵涉面广泛的全新税种再次在2005年触动公众的神经中枢。 在汽车社会已经来临之时,不论这个一直难产的政策能否在年内“顺产”,燃油税出台是否体现了各方利益的公平性,这才是其备受外界关注与争议的落脚点所在。以燃油税 “反哺”受损群体,是其中的一个可行之道。按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篇报告分析,已经制定的燃油税政策只是把目前的养路费转换成燃油税,不会增加用户负担,也不足以抑制对燃油的过度消费。 但报告同时指出,燃油税政策的主要目的是节能。燃油税开征后,柴油发动机轿车的经济性和节能效果更明显。柴油轿车在中国市场的前景看好,其高效、经济和节能的特性符合国家汽车产业政策与环保的要求。 一旦税率制定合理,并以汽车多行、耗油多、缴纳燃油税越多的原则来考量,这个税种将在相当程度上体现车主利益的公平性,尤其是对于小型轿车的车主更是一大利好消息。但我们同样需要关注的是,日常运营的出租车,如果不实行一定的价格补偿措施,在不少城市已经饱受生存压力的出租司机将可能陷入进退两难的绝境,而其他生产性的用油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因此,燃油税出台不得不考虑协调交通、交管和税务部门的关系,并有效区分公路用油和农业、航空等用油的关系,给部分行业以退税的政策。只有建立一定的协调关系,这样才能保证在私人车主受惠的同时也能兼顾各多用油群体的利益。 另外,我国国土辽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相差较大,而交通设施建设情况也有着天壤之别。燃油税取代了养路费,那么是否也取代过路费、过桥费呢?若是取代后两者,统一的燃油税税率对于一些相对落后地区的私人车主而言是相当不公平的。而解决之道,除了合理调整燃油税自身所囊括的现有税费种类之外,是否可以在不同的地区,按照经济发达程度、交通设施情况等因素来制定不同的税率?当然这需要协调国家税收等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 其实,燃油税8年来难见踪影,更多的是牵涉到国家不同部门的利益关系。这其中涉及交通部、商务部、发改委等部委。同样燃油税对公众利益而言,亦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外界甚至认为,燃油税出台将产生“蝴蝶效应”,对汽车产业、国家税收、公众利益等产生深远影响。既然如此重要,为什么燃油税在出台前不能够公布草案,咨询公众利益呢?毕竟目前开放的产业需要更加开放的政策。因此,我们认为,为了兼顾各方利益,同时体现出台程序的公正性,燃油税甚至应该采取听证会的形式,不但身为制定者的国家部门、专家能够在公众面前阐述其观点,普通车主、一般市民也应该有机会参与其中,这才能够保证燃油税更加公平。(乐国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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