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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高速路交通设施改造工作完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 10:30  新浪汽车

  为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我局领导和公安部交管局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局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职能,我处协调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机场高速路部分交通标志、标线进行了改造。我处负责改造方案的起草、论证施工配合等工作,机场高速路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9月11日施工工作开始,9月27日改造工作全面完成。共计安装3.5*3米标志44面,1.2*3米标志9面,1.7*0.8米雨、雪、雾天气限速标志9面。施划减速标线2处,1.5公里,粘贴地面文字800平米。

  首都机场高速路于1993年建成通车,双向6车道,单程18.64公里,日均断面流量达到10万辆以上。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出现了高速公路的限速措施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不符的情况。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要求,高速公路不再设置超车道,且应根据实际情况实现分车道限制速度。为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指示精神(将首都机场高速路作试点,改造标准要高,起到示范作用,总结归律作为全国高速公路改造样板),我处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出了机场高速路交通设施改造方案。并充分征求了公安部交管局和有关专家意见,经我局领导审定后,确定了改造方案。

  改造后的机场高速路划分为三条“行车道”和一条“应急车道”,其中最左侧行车道标注“小客车专用”,最高时速为120公里、最低时速为100公里;中间行车道最高时速为100公里、最低时速为80公里;右侧行车道最高时速为100公里、最低时速为60公里。最外侧车道为应急车道,增加了禁止通行图案。原有“超车道”,“行车道”标志及与此相关的交通标志进行了撤除或更换。机场高速入口后,施划了地面限速标识和车道名称标识。在高速公路终点前增加视觉减速标线200米。高速路终点的速度限制,按照80公里、60公里、40公里三级进行最高速度限制。原有四处电子限速显示屏,增加了“雨、雪、雾天气限速”辅助标志,作为雨、雪、雾天气时限速使用。

  改造后的机场高速路作为新的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我国第一条按照新交法的要求进行分车道限速的高速公路,在全国范围内起到了示范作用。

(编辑: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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