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通过3C认证的防盗报警系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 10:39  新浪汽车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已成为全球汽车消费增长最快的国家。然而,汽车的使用安全及防盗安全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记者2005年1月26日获悉,全国第一家汽车防盗报警系统产品日前已通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作为全国首家通过汽车防盗报警系统产品3C认证的是,广州市雄兵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其主要生产汽车防盗报警系统、汽车中央控制门锁、倒车雷达等汽车电子产品,是我国最大的汽车防盗报警系统及中控电装产品专业生产厂商之一,已有12年的汽车防盗产品的生产经验。年汽车防盗系统生产能力可达100万台,产品远销世界50多个国家及地区。雄兵汽车电器有限公司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在同行业内率先通过了由世界最高权威认证机构“瑞士SGS”授予的 ISO9001国际认证及全球五大汽车生产厂认可的TS16949国际认证,产品通过了美国联邦政府FCC、欧共体CE等多项认证。有十多种产品和技术获得国家专利。已成功为国内外多家汽车制造厂家提供产品配套和服务。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其它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作法。

  2001年12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和认监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新的“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目录,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四个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布了“四个统一”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国家认证认可制度发展到了新阶段,即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制度建立和发展阶段。也标志着中国入世承诺的兑现。现在,已有19大类共计131小类产品纳入了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附件1)

  据了解,自2005年10月1日起,汽车防盗报警系统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已列入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如果到时未能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汽车防盗报警系统,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使用。

  另据调查,我国现有汽车防盗器生产企业近100家,主要集中在广州、中山、深圳等地,大部分为中小型私人企业,多采用手工插接的生产工艺,年产量350万台,产值约7个亿。目前北京市场上至少有50个品牌,以外埠产品为主,月销量为3-5万台。目前防盗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防盗器自身质量不过关,企业规模较小,生产设施不够完善,加工工艺粗糙。

  二是产品安装质量存在问题,装饰店等安装单位由于工人流动性大,未经过严格培训等原因,致使产品返修率较高。

  三是售后服务差,虽然防盗器生产企业承诺产品保修期为一年,但由于安装店经常发生变更,使得售后服务无法得到保障,产品质量投诉逐年增加。四是噪声扰民,这是防盗器产品存在的较为普遍的问题。

  为减少扰民事件的发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着从产品质量方面加强管理的原则,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于98年会同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联合制定并颁布了《关于防止机动车防盗报警器噪声扰民的通告》(简称“四局通告”)。其后于1999年对北京市生产、销售的汽车防盗器产品进行了市级监督抽查,抽样合格率仅为10%。2002年又安排了一次产品质量抽查,抽样合格率为43.5%,其中抽查北京市企业生产的8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

  随着北京市机动车拥有量的快速增长,汽车防盗器的安装日益普及。目前,市场上汽车防盗器产品主要有单向和双向防盗器两大类。单向防盗器由遥控器向主机发出指令,市区控制距离一般在100米以下;双向防盗器除遥控器向主机发出指令外,主机可随时向遥控器传回汽车目前状态信息,形成相互联系,市区控制距离最高可达到1000米。单向和双向防盗器均标准配制了主机、遥控器、振动传感器、喇叭、线束等,由此形成较为完善的防盗系统。还有一种市场流通较少的防盗器,即采用多普勒原理,在车厢内部安装接收发射探头,一般不安装振动传感器,此类防盗器仅在出租行业进行安装,相对数量较少。

  为进一步净化和规范汽车防盗器市场,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汽车防盗器误报扰民的专项治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市政府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近期对我市生产、销售的汽车防盗器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担此次抽查检验任务的是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依据GA2-1999《车辆防盗报警系统 小客车》和《2004年三季度防盗器产品监督抽查检验细则》进行。检验项目包括探测要求、控制要求、设置警戒/解除警戒要求、告警信号、止动要求、电源要求、文件提供要求、电气试验、标志与标记、电磁兼容性等十项。本次抽查共涉及北京3家生产企业和40家经销单位的50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36%。

  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告警信号不合格。部分产品报警时间远远超出标准规定的25秒,有的产品甚至超过了200秒,防盗器一旦被触发,将会造成严重的误报扰民。

  2、电磁兼容性不合格。标准规定:“在30-1000MHz范围内进行扫频试验,样机处于警戒状态,试验期间不应报警”。但抽查中发现在30-1000MHz频率范围内进行扫频试验时,部分产品在多个频点出现误报警,有的甚至长鸣不止,直至出现死机。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缺少EMC设计,未采取必要的抗干扰措施;二是企业规模小,无完备的检验手段,不能进行相关的摸底试验。此类质量问题占到了不合格产品总数的75%。

  3、电气试验不合格。标准中规定:“对主机电源线以相反极性施加13V±0.2V、历时1min。可更换烧坏的保险。试验后仍能满足基本试验中的要求”。但在试验操作过程中个别产品主机冒烟,喇叭驱动管烧毁,整机性能下降或丧失。主要是因为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采用低价劣质器件,减少了必要的保护电路,导致该产品在安装时造成防盗器的损坏,甚至引发车辆火灾。

  抽查结果表明,随着汽车消费市场的日渐繁荣,极大地带动了汽车防盗器的生产与发展。导致生产企业在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市场份额的同时,缩短了新产品的研发周期,部分产品在未经过严格的定型试验和可靠性试验的情况下仓促投产,从而造成了设计上的缺陷,致使质量较差的产品流入市场;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生产企业片面追求价格优势,普遍采用质次价低的器件或以降低产品性能为代价的办法来减少生产成本;更有甚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生产大批质量低劣的产品,这些行为是导致汽车防盗器质量下降的直接因素。

  针对上述问题,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就本次抽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告,以便消费者购买时参考。同时,已部署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此次抽查中发现销售不合格机动车防盗报警器产品的经销单位责令其停止销售,并依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对本次抽查涉及的不合格产品,要在市场进行清理,坚决撤下柜台,不得继续销售。通过一周以来的执法检查,已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对全市425家汽车防盗器经销、安装单位进行了检查,已清理和扣押了344件不合格产品。同时,要求各经销商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对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这也做为一个整改的前提,整改期为半年。整改完毕后,由生产企业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并附相应产品的定型试验和可靠性试验报告,复查合格后方可准许继续销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还将继续加强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的质量监督,扶优限劣,引导消费,促进生产企业不断提高产品的性能和质量。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第62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决定对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和防盗保险柜(箱)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见附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自2005年10月1日起,凡列入目录内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04年8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二〇〇四年六月一日附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

(编辑:黄浩)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汽车用品专题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