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 出租车遇单独醉酒乘客司机可拒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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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 09:55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 刘海宏)本报昨日报道的《醉汉“打的”不付费咋办?》见报后,得到了读者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公共交通分局的民警给遇到醉酒乘客的司机支招。有关法规有规定,单独醉酒乘车司机可拒载。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第二十二条第八项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服务时不得拒绝载客。但该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同时规定: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在无人陪 同时乘车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谢绝或者中断服务。也就是说,出租司机在遇到醉酒的人单独乘车时,可以谢绝服务。那么,司机遇到醉酒乘客并产生纠纷到底应该怎么办?据公交分局七大队王队长介绍,出租车司机与醉酒乘客之间的纠纷非常频繁,少则一天一起,多则一天七八起,不仅司机感到头疼,民警处理起来问题也很多。王队长说,公交分局只处理乘客与司机形成乘运关系后发生的治安案件,所谓的“形成乘运关系”,指的是司机载客的事实已经发生,在这期间若出现相互殴打,损坏公私财物等事实时就归公交分局管辖。而在司机与乘客没有形成乘运关系之前产生的治安案件归派出所管辖,比如因司机拒载产生的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这是公安系统内部的职责分工”。另外,出租车管理处处理乘客与司机之间因计价器、绕路等问题产生的服务纠纷。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后,司机师傅可以视情况处理。 另外,王队长建议,司机若遇到醉酒不省人事的乘客时,可以先交出租车管理处处理,“因为很多乘客不愿意到公安局来,有的乘客酒醒后发现司机将其送到了公安局,抵触情绪非常强烈,反而激化了矛盾”。若醉酒乘客被送到出租车管理处仍不能酒醒,司机可将其送到公交分局,由民警对乘客进行检查,通过其身上的联系方式联系其家人。在没有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司机和乘客可以在公交分局等待乘客酒醒后,计算损失,但司机必须对乘客负责,不能擅自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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