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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设计家作品做企业标识 华泰付出代价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 09:0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25日专电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风光摄影家、形象标识设计家陆顺平状告华泰·现代特拉卡把自己创作的《虚空万象图》作为企业标识使用案,近日由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恒通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陆顺平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并赔偿陆顺平经济损失3万元。据悉,陆顺平的《虚空万象图》于2002年8月23日向国家知道产权局申请,并于2003年3月19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后陆顺平发现北京恒通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将这幅作品作为该企业标识使用,该标识出现其销售的“华泰·现代‘特拉卡’”的汽车广告中,且多次出现在户外广告牌、电视、互联网网页、报刊杂志等媒体及面店装潢上。陆顺平遂以侵权为由将华泰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恒通华泰公司在宣传中使用的企业标识与陆顺平创作的涉案作品两者的结构、布局视觉感一致,有些甚至在色彩的使用上都一致,可以认定恒通华泰公司使用了陆顺平的作品,侵犯了陆顺平对该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判令华泰停止侵权并付3万元经济赔偿。(完)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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