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有了很大提高,驾驶员要为交通事故做更大的经济赔偿。以北京市为例,以前驾车造成第三方死亡的需赔10万元左右,而“五一”之后要赔付20多万元,相差非常悬殊。这种情况下,以前选择保额为10万元三者险的车主们,现在要想真的保险,必须选择更高的保额。
前几天,车主张先生高兴地打电话告诉记者说:“我终于买到20万元的三者责任险了。”给人感觉张先生的那种高兴像是在商品短缺时期里,天没亮就拿着个马扎儿到商店门口排队,终于抢到5斤西红柿的感觉,或者说是兴奋。
也许有人会说:“至于吗?不就是一个20万元的三者险吗,有什么呢!”
张先生的故事
说到张先生上到20万元的三者险后会那么高兴,他给车办理保险过程的曲折不得不提。
最早,张先生打电话给他原来的保险公司———人保宣武支公司进行询问,得到的答复是:一般只能上到10万元的三者险,20万元以上的需要报经理签字才行,只能碰碰运气,估计希望不大。
失望之余,张先生打电话到某担保公司找朋友进行询问。被该公司的赵小姐又泼了一盆冷水:“要是好车,奥迪什么的还有可能,普通的经济型轿车在我们这里担保后上保险的,三者险就没有上20万元的,最多就是10万元。新交法出台后,从保险公司考虑,低保费高风险,他们不爱给上20万元的三者险是可以理解的,其他车主也都接受了这个事实。”
一个星期四的上午,张先生亲自来到该担保公司,希望赵小姐能给自己帮帮忙。看到张先生如此坚决,赵小姐拨通了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某经理的电话:“我有个客户特别想上20万元的三者险,你看能不能给帮帮忙。”
“去年买的,菱帅。”赵小姐对该经理问题的回答印证了她“三者险能上哪个档次与车价有关”的说法。
放下电话,赵小姐告诉张先生:“人家经理说给想想办法,大概有70%的可能性能上到20万元的三者险。但是现在还不能跟您保证说没问题,具体情况还要以拿到的保单为准。您要是觉得行就把钱留给我,我帮您去办手续。”张先生同意了。
提心吊胆地过了两天,张先生终于得到了盼望中的好消息。还没拿到保单,他就迫不及待地给记者打来电话:“赵小姐说办成了,让我去拿保单呢。这回我可得好好谢谢她!”
众说纷纭“20万”
提起张先生在人保宣武支公司遇到的情况,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很惊讶:“按理说不应该啊。一般只有规模小的保险公司才会出现这种限制受理车主投保20万元三者险的情况。据我了解,人保北京分公司对受理20万元的三者险并没有限制。”随后她也承认,虽然“上面”有要求,但是具体到底下各支公司,由于单独核算,为了控制风险,有可能会出现类似张先生遇到的问题。
在某出版社,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车主,他们不约而同地表示:以前,10万元的三者险出了事还能“够用”,但是新交法出台后,20万元的三者险没准都不够,能多上还是多上点好,心里踏实。
韩女士对记者说:“我根本就不懂保险这些个事。还是我先生看了我们车的保单上,三者险才上了5万元,又赶紧叫我追加了5万元,现在等于一共是10万元。原来保险公司还希望我们多上点,现在想多上也不成了。”
王小姐今年年初买的车,当时给车上了10万元的三者险。如今她非常肯定地对记者表示:“听说把三者险变更到20万元的手续挺繁琐,平时工作又比较忙,我就没去保险公司。下次我一定要上20万元的三者险,希望到时候保险公司不要拒绝我才好。”
保险公司
法规不配套下的“众矢之的”
中央电视台9月14日首播的一期节目《敢问路在何方》中,沈阳市公安局一位有着30多年工作经验的老交警高国斌的一席话,引人深思。他说:“5月1日新交法实施后,事故处理出现一个很困难的局面:机动车和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后,在处理赔偿责任上,我们的第三者责任险并没有完全到位。保险公司不敢按照那个去赔,这是第一个困境。第二个困境是社会保险基金会在哪儿,我找不到。由于找不到基金会,我就解决不了那么多人死伤的后果问题。它就好比是一个非常诱人的馅饼在那儿挂着,但是我够不到。我够不到必然造成众多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受伤者也好、受害者也好、肇事者也好,无所适从。”
在与新交法配套的“强制三者险”相关条例,以及新的费率标准迟迟没有出台的时候,很多保险公司认为,以旧费率标准收取保费,同时以新赔偿标准赔付,意味着巨大的风险。“我们的资金毕竟有限。如果我们把钱都赔给了一个客户,使他可以成功地转嫁风险,但是第二个客户来了我们没钱赔怎么办?现在是市场经济了,要是保险公司因为亏损被迫停业,更多投保人的利益岂不是得不到保护?总不能为了少数人损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吧?单纯通过目前的商业三者险保护伤者的利益不太现实,关键还得看国家的强制三者险。”某保险公司经理的话值得思考。( 张肃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