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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冷眼清心 等关于新交法的争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 10:32  新浪汽车

  2004-10-07 11:44:29 新浪网友 发表评论 IP:221.217.196.*

  汽车本是交通工具,本不该以是否乘车坐车为划分贫富阶级的标准。须知富者也并非不走路不骑车,而有几个穷人从没坐过车?

  问题的关键是,要不要高速公路?要不要城市快速路?如果需要这些公路来提高通行效率,提高公路运输的效率,那就必须为司乘人员的安全着想。因为汽车在高速行驶时是极其危险的,对外界、对自身都是如此。稍有闪失就会车毁人亡!就本案来讲,如果换成抛锚的车或大石头,当然撞不上,因为刘寰为了躲避已经并入了最内道。如果是抛锚的车或大石头,决不会也跟着冲到最内道吧?

  就向本文作者写的一样,穿行封闭道路、快速路、高速路,本身已经是非常恶劣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如今引发了交通事故,理当自食其果、赔偿奥拓车司机的损失,并接受审判。但现在这种法盲制法的时代,黑白已经完全颠倒,完全无理可讲了!

  [回复本帖]

  【原帖】 2004-10-07 11:00:06 冷眼清心 IP:211.144.13.*

  李先生一定是一个司机。奥托撞死人的责任是很明显的。50%的认定是因为警察多同情车主。如果一辆抛锚的车或是一块大石头,小奥托肯定撞不上。75%的责任比较合理。 有一点是很重要的,有时违章者的责任问题。当躲闪违章者招致车祸和乘客受伤时,违章的行人和车辆均须承担直接间接的责任。法律是应配套的。李先生提到的国外的法规是重要的。不知法律制定者们为什么没加这类条款。 现在汽车司机的素质略有提高。但是大家对汽车违章还是轻看。北京的道路规划设计全是为汽车着想。行人和非机动车都很痛苦。 司法界是富人天地。能在法律界有较强的“尊重乡下人的生命”呼声实属不易。网上和报刊的主导者都是有车族。有一些人经常机长自行车道甚……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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