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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闯红灯怨不得别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 09:41  北京娱乐信报

  近日,小王在准备验车之前,上网查询自己的车有没有违章,结果被告知6月份有一起闯红灯未处理,小王赶紧到执法站接受处理,执法站当即打印出该车闯红灯的照片。小王回忆,当时自己驾车是跟随一辆大公共汽车走的,没有注意信号灯,结果被拍照。小王觉得有点冤,大公共遮挡了我的视线,我看不见信号灯,难道还要罚我吗?

  小王一点都不冤。在一般情况下,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要考虑两点:第一,行为人有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事实;第二,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不属于意外。只要具备了这两点,交通违法的事实即可以认定。

  从小王违法的情况看,应当说,小王驾车闯红灯的违法事实是成立的,这一点有闯红灯的照片为证。目前,路口上安装的闯红灯监测仪,无论是拍照的位置、时间,都是非常准确的,由于安装的位置高,不受任何物体遮挡,所以,只要有车辆闯红灯,它绝对“忠于职守”,立即拍照,不会出现差错,这一点,小王也认可。

  那么,小王是被公共汽车遮挡视线才闯的红灯,这可能是事实,关键看这个行为的性质,是属于故意、过失,还是意外;如果说小王故意闯红灯,小王肯定接受不了,因为确实不是故意的,那么此事属“意外”吗,不属于。因为此事可以预料,不是预料不到。只能说小王的行为是一种过失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对于过失造成违法的,被列为应受处罚之列。

  应当说,像小王这样“过失”闯红灯的行为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我们在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要亲自确认交通信号灯的变化,不能一味追随前车,特别是前车为公共汽车这样的大型车辆时,更要特别注意,等前车驶出遮挡区,看清绿灯才能通过,切不可一时疏忽,要知道“电子警察”的目光始终如一,它容不得半点“疏忽”。

  -郝 彦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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