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报废车上路最高罚2000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 11:18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席晓玲 通讯员杨建涛) 记者在交管局了解到,8月31日前,全市将有部分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交管部门请车主尽快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汽车回收企业,办理注销手续。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除强制报废外,对驾驶人还要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其驾驶证。

  据交管部门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截至8月31日,全市将有部分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交管部门请车主尽快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交管部门将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交管部门表示,此间将加大对驾驶报废车上路违法行为的处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除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外,还要依法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据悉,交管部门已将在两个月内即将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及本市机动车回收企业的地址、电话上网公示,请机动车所有人登录“www.bjjtgl.gov.cn”网站查询,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编辑:李颜伟)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车友新闻专题

交通安全专题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