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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丢车到底谁来负责?权责划分遭遇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 09:10  京华时报

  在停车场丢车到底由谁来负责的问题一直被业界议论纷纷,因为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可依,法院判断结果不一致的现象时有发生。汽车在停车场丢失牵扯到车主、停车场、保险公司三方面的利益,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争论就开始沸沸扬扬了。

  【保险公司】

  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车险管理部人员介绍,车主在收费停车场停车丢失车辆按理说是找停车场索赔,停车场收的费用应该是保管费,而不是车位使用费。双方有了保管合同,按照保管合同法,停车场负有赔偿的责任。如果停车场不赔,保险公司会给车主按照盗抢险的赔付标准给予受理,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3个月未查明下落,按基本险第15条第(一)项有关规定(全部损失: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计算赔款金额,并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但车主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每缺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率,缺少车锁匙的增加5%的免赔率。保险公司向车主给予赔偿后有权向停车场追偿损失。

  【商场停车场】

  东方新天地停车管理处人员表示,车主在停车场丢车应该先报案,停车场保安会协助公安部门调查,调查证实是在本停车场丢失的,车主首先应该找保险公司理赔,停车场不会直接给车主赔偿。保险公司追偿停车场的责任,停车厂也不会理会,车主对停车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起诉,法院判定停车场该赔多少就赔多少。

  国贸中心保卫处姚先生向记者表示,收费停车场丢车在北京还很少见,车主在收费停车场丢车商厦有责任,目前还有很多停车场停车凭证上标明的一些免责条款其实都是霸王条款,这样对车主不公平。车主在停车场丢车如何赔付的问题很复杂,其中牵扯到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要追偿商厦停车场的责任,投了公共责任险的商场还要向保险公司要求索赔,这样的话寄存车辆一旦发生丢失,车主、保险公司、商场停车场的权责只能让法院来划分。

  【资深律师】

  北京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

  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吴革

  吴革表示,车主把车停到了停车场并且交纳了保管费,停车场给了车主停车凭证,这样一来车主和停车场就已经形成了保管合同,停车场有看管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发生盗抢,停车场要负担全部责任。

  目前,北京大部分停车场交给车主的停车凭证上清楚标明一些免责条款,诸如:本车场只提供车位有偿使用,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等免责条款。吴革表示,根据合同法,停车场提出的免责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应的,车主与停车场的保管合同一旦形成,停车场不只负有看管责任,而且负有赔偿责任。现在很多商场的停车场是雇用保安来看管,在这种情况下,车主丢车保安公司负有连带责任。在停车场丢失的车辆如果上了保险公司的盗抢险,可以同时向保险公司和停车场提起赔偿诉讼。

  另外一种情况是消费者去商场购物时把车停放在商场的免费停车场,停车场会给车主停车凭证,车主在拿到停车凭证时就已经和该停车场达成了无偿保管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车子发生丢失也可以要求商场赔偿,只是免费停车场承担责任的比例有所减轻。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岳成

  岳成表示,目前国家法律对机动车保管合同的制定还不够完善,致使很多车主在打此类官司时处于劣势,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丢车的案件一般是收费停车场丢车车主胜诉,免费停车车主败诉。

  停车场丢车到底谁负责还有一个争论的焦点就是收不收费、收多少费用的问题。岳律师表示,消费者在停车场丢车应该找该停车场的管理人员,谁管理谁负责,不应该以收不收费来区分。

  现在北京的很多商场超市没有设专门的停车场,众多顾客的车辆就停放在商场外面的空地上,这样车子一旦发生丢失,责任很难划分。为了让停车秩序更好,每个商场应该雇用保安来看管门口的车辆,就像维护卫生一样实行门前三包,商场的责任意识加强了,才会维护治安。(实习生江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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