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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0月1日起将实施用油标准 未达欧Ⅱ不得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 10:43  新京报

  时市场销售的燃油必须达到相当于欧Ⅱ的标准,否则不得销售。

  北京市环保局有关人士昨天透露,北京车用汽油、柴油的标准将于近日出台,并在今年10月正式实施。按照标准,北京市场销售的汽油、柴油都必须符合欧Ⅱ标准汽车的配套要求。

  市环保局大气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车用汽油标准》、《车用柴油标准》目前已经制定完毕,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布,10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符合北京市第二、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燃油(相当于欧Ⅱ、欧Ⅲ标准的油品质量)中各项含量要求。

  按照将出台的《标准》,达到欧Ⅱ标准的汽油的含硫量要在500ppm(浓度单位,百万分之一)以下,柴油的含硫量也有相应的要求。使用不达标的燃油后,即使是达到了欧Ⅱ标准的机动车,都会增加尾气的排放。《标准》实施后,北京市场上销售的必须是达到欧Ⅱ标准的燃油,不合标准的则不能出售。据介绍,今年北京的空气质量形势严峻,机动车的尾气排放是重要污染源之一。而油品质量对机动车排放污染影响很大,汽车使用与自身排放标准相配套的燃油后,才能完全确保尾气达标。使用欧Ⅱ标准燃油后,将大大削减有害物质的排放,减少机动车对北京大气的污染。(马力)

(编辑: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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