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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第三者强制险未出台 驾车人独挡巨额赔偿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 13:27  北京晚报

  投保人:撞人可能倾家荡产

  一宗并不复杂的交通事故让徐女士“速成”为道路交通法律专家。上个月末,徐女士在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一位骑自行车的男士猛然左拐,摔在徐女士的车前,造成手臂骨折。这位男士是个不折不扣的白领,每月税后收入为12000元。“我的一些朋友和家人知道这个交通意外后,都劝我说别着急,因为事故的责任不在我,我又上过第三者责任险,按照新交通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赔付方面肯定没有问题。”

  事实证明徐女士过于乐观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的规定,意味着徐女士需要支付这位“白领”男士所有的医疗费和因此产生的误工费等费用。“我买来了新、旧交通法仔细学习,发现按照以前的规定,如果是非机动车、行人的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只承担10%的损失;最高只需赔偿北京平均生活水平3倍的赔偿金额,而新法则对这个标准施行上不封顶政策,也就是说只要受到伤害的第三者能开具合法的收入证明,无论多高都要全额赔偿。”到保险公司索赔,徐女士遭受了更大的打击:由于保险合同是去年年末签署的,关于误工费用的赔偿,保险公司仍执行旧的交通法规的标准,即最高赔付北京市市民生活标准(900元)的3倍,每月只能赔付“白领”先生误工费2700元,而这与“白领”先生月收入12000元的标准相差了将近1万元,而这笔钱要掏到什么时候为止还不得而知。

  6月15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答复》认可了保险公司“老合同老办法”的做法。徐女士说,按照高法的《答复》,此前投保三者险的投保人有权追加投保,以获得更多的保险保障,但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拒绝了她追加投保的要求,而且表示北京各家保险公司目前都已经暂停了这方面的投保。

  保险公司:赔付风险增大3倍

  保险公司也正在绞尽脑汁计算《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将要面临的巨大风险,并以此制定新的商业三者险的费率标准。北京市场上一家保险公司理赔部的负责人说:“按照我们初步的测算,执行新的道交法后,保险公司平均风险水平上涨了2到3倍,而丧葬费一项更是上涨了16倍。如果仅仅依靠此前保监会说的费率最多只能上涨10%,抵抗如此大的风险几乎是不可能的。”

  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部分法律条文,保险界心存异议。特别是由老法规的以责论处到新法律的无过失赔偿的改变,让保险公司体会到了“无法承受之重”。“我敢说,新法规执行一段时间后,因为赔偿而到法院打官司的人一定会剧增。”一位心直口快的保险从业人员说。保险公司认为,由于新法没有强调“路权”的概念,这无形中造成了保险公司风险的不可控,这还没有算上一些“碰瓷者”带来的道德风险。

  对于正在制定的强制三者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有一个美好的“理想”: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制定的、每辆车必须要上的强制三者险,保额无需太大,最好在5万元以下,这样保险公司的风险也就相对小了很多;由各家保险公司自己制定的商业三者险,可作为强制险的补充,由投保人自愿投保,由于风险较大,须增加费率,“而且至少是现行标准的3倍”。

  专家:不能下雨才买伞

  与保险公司的看法相左,保险专家、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则认为,造成5月1日道交法出台而应与之配套的强制三者险费率、条款迟迟不露面的原因在保险界自身。

  “《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是今年5月1日才开始实施,但去年年末高法的相关解释就下发到保险界,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郝教授说,这就好比听天气预报,明知明天要下雨,我们不能等到下雨了才买伞。保险界曾有半年的时间去计算费率、修改条款,却没有很好的利用。郝教授认为,由于保险界的判断失误,把将可能面临的巨大风险转由投保人独自承担,显失公平。不过造成保险公司如今尴尬处境的原因,郝演苏认为“是因为保险公司为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买了单。”郝教授还向记者提供了几个数据:北京80%左右的私家车在投保机动车三者险时,投保的金额都在10万元以下,与随时可能到来的巨大风险比起来,无异于杯水车薪。

  保监会:“老合同老办法”不违法

  有消息说,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强制三者险的费率条款在9月份将出台,但这个消息没有从保监会那里得到证实。针对保险公司执行“老合同老办法”,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投保人5月1日前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三者险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在赔偿责任、范围、项目、标准上都是以老的交通法规为依据的,因此即使《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也应该按照旧的条款给予赔付。

  本报记者马佳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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