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机动车不能再大吨小标 限期更正核定载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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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 11:19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交管局了解到,自2004年6月2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大吨小标”机动车辆必须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 据介绍,按照规定,对于《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第一批)》中所列的车辆(具体车辆号牌号码详见网页www.bjjtgl.gov.cn),自2004年6月21日至2004年12月31日,需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或就近的车辆管理分所办理核定载质量更正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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