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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机动车不能再大吨小标 限期更正核定载质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 11:19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交管局了解到,自2004年6月2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大吨小标”机动车辆必须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

  据介绍,按照规定,对于《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第一批)》中所列的车辆(具体车辆号牌号码详见网页www.bjjtgl.gov.cn),自2004年6月21日至2004年12月31日,需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或就近的车辆管理分所办理核定载质量更正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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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并免费换领《机动车行驶证》。办理更正手续时,需交验机动车辆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已领取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车辆,还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对逾期未办理更正手续的“大吨小标”机动车辆,继续上道路行驶的,一经发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处罚。(高杉 杨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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