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新《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在千呼万唤中一波三折,昨日终于尘埃落定。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于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至此,围绕新政策的种种传闻和臆测终于结束。1994年版汽车产业政策的落幕以及新政的出台,又将业界关注的焦点转向了新政策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昨日正式颁布实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多数学者认为,在新的形势下及时出台新的产业政策十分必要,但这份指导性文件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方面似乎仍存在一些缺陷。
发改委昨天正式公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共十三章七十八条,主要包括政策目标、发展规划、技术政策、结构调整、准入管理、商标品牌、产品开发、零部件及相关产业、营销网络、投资管理、进口管理、汽车消费等方面的内容。制定该政策所遵循的原则是:坚持对外开放和自主发展相结合,扩大企业自主决策权与加强宏观调控相结合,国内外两个市场发展相结合,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发改委称将通过完善准入规则和相应的税收措施,鼓励汽车制造业发展,促进产品本地化制造,兑现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为汽车工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并努力做到管理制度公开透明。
发改委负责人昨天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新政策出台将是推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汽车产业的发展也同样要遵循科学的发展观。1994年出台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已不能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部分内容与WTO的某些规则不符,同时,综合考虑国际国内变化的形势,将汽车工业发展与汽车消费环境协调起来提出发展对策是非常必要的。
但对新政策的出台,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东风副总经济师陈炳炎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产业政策本身就是一份指导性文件,它应该由各职能部委去具体完善和执行。”但他同时强调,如果以国务院的名义发文,其力度和权威性显然会更高,从这一点看,新产业政策留有遗憾。
部分学者接受记者采访时甚至认为,1994年出台的汽车产业政策,对行业的发展应该是阻碍作用大于促进作用;近年来汽车工业的高速发展,更多的是得益于对原来产业政策的突破,而不是产业政策引导的结果。
一位资深的汽车资询公司首席分析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和征求意见稿相比,很多汽车行业关心的东西被“搁置”,有些政策不是非常明确,汽车产业政策在很多方面不是特别实质的调整。他说:“新政策留了很多余地,因为发改委有最终的解释权。按照现在的模式,新产业政策有可能还将应该出台相关的细则,不然很多条款将不具有约束力。”(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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