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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展摄影大赛竞赛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 17:30  新浪汽车

  2004年 北京国际汽车展览会(AUTO CHINA’2004)摄影大赛竞赛规则

  第一条:内容

  1.以2004年北京国际汽车展览会期间的展台、展览馆内外为活动范围:

  2.A、火热的车展;B、人与汽车;C、车展印象;D、商标与品牌;

  E、精彩瞬间为5大选题。

  3.参赛作品健康向上,图像清晰,色彩明亮,写实创作、富有内涵意境。

  第二条:报名

  1.所有参加摄影大赛的个人,必须是省、市级摄影协会会员,或是新闻工作者,按要求填写参赛报名表,经本人签字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摄影协会会员证记者证复印件和一寸免冠证件照片三张于6月4日至6月6日期间交摄影大赛组委会。

  2.经组委会资格审查合格者,由组委会向报名参赛人员发送有效参赛证件于展期摄影(即采访证)。

  3.参赛者凭参赛证在有效期间内完成拍摄和参加评选作品的送交工作。

  4.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红庙延静西里2号华商大厦805室

  北京爱卡坤益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请注明摄影大赛字样)。

  邮编:100025

  电话:(8610)65068369

  传真:(8610)65064942

  联系人:王家琳 朱艳春

  5.报名接待时间:

  6月4日-6月6日 9:00-12:00 13:30-19:00

  6.报名费用:100元

  第三条:参赛要求

  1.参赛者凭参赛证进入车展期间的各展馆、展台进行拍摄,遵守展馆规定,尊重参展商的要求,做一名文明的摄影工作者。

  2.请拍摄与大赛选题相关的内容。

  3.不做有损于展品和不利于展品的事情,如果造成损坏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第四条:版权

  1.参赛作者是参赛作品唯一的版权所有者,欢迎作者提供入选、获奖后的底片,稿酬另议。

  2.组委会不承担有关参赛者和参赛作品、获奖作品肖像权引起的纠纷,一切与作品有关的纠纷作者自负责。

  3.参赛者必须在截稿前将参赛作品样张和原作品底片及参赛表、参赛编号(不写姓名,不做标志)交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参加评选,凡违反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4.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相关制作人,但每位参赛者在被公布告知获奖的同时即被视为已明确同意大赛主办者及其被许可人及组织人永久性地、免费在全球的任何地方、任何媒体上出版、复制、演示、展览、表演、印刷、分发、编辑该作品,以及采用获奖者的姓名和形象等(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除外,除非获得其父母监护人的许可),以用于大赛的报道、推广(包括其后续活动)和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出版物、影视节目、媒体报道、主办方产品的宣传、内部学术交流等。

  5.所有参赛作品均不得涉及暴力、色情、非法宗教宣传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如遇此类投稿,主办者有权自行决定对其采取不予评审、不予发表或删除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参赛办法

  1.传统照片参赛作品一律为彩色,每位参赛者最多可投5幅/组照片,每幅/组照片必须附与作品一样的底片,作品尺寸一律为7英寸的扩印片或8×10英寸的彩色照片,写明作品标题和作者参赛表格及编号(请勿装裱)。

  2.要求退稿的作者和没有作品入选的作者,请持本人有效证件在组委会指定地点领取原稿。投稿时请在参赛表中注明退稿字样,由大会负责统一退还作者(自取或者寄送)。

  3.本次参赛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并且没有将同一参赛作品或类似作品参加或预约参加其他比赛、月历等活动。

  4.数码照片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本人的作品,并保证其拥有该作品的合法著作权,参赛作品不可进行电脑合成,但可以使用画图软件进行照片的尺寸、对比、明暗,色彩的调整,数码作品上交时应附带光盘,请保留作品的原始数据。

  5.所有参赛者均需完整填写表格,填写不完整或填写错误、内容虚假等将不被接纳。

  6.参赛者若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主办方有权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或取消其已获得的奖项并要求返还奖品,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损害赔偿的权利。

  7.由于病毒、黑客攻击及其他人为干扰、突发事件或其它主办者无法控制的原因,影响大赛的管理、安全、评审或公正性的情况下,主办方有权单方面推迟或取消大赛部分或全部的比赛。

  8.所有的奖金、奖品都未缴纳各种所得税和政府税费,与奖项有关的各种税费将由主办方代扣代缴。

  9.主办方保留进一步补充本规则的权利。如参赛者对此有异议,可选择保留意见继续参加和退出大赛,并应及时通知主办者但无权要求主办者返还因参赛发生的任何费用。

  10.主办方不承担因参赛作品所致的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11.本规则的管理和解释应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12.除非另行规定,本规则为参赛者填妥本次比赛表格,签署本人姓名,提交赛会接待部门,即可视为参赛者和主办方就大赛的相关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同时,取代之前或现在双方任何关于大赛的(口头、书面或通过电子邮件的)意见或建议。若部分规则被判定无效,则就该部分内容应在尽可能反映双方的原意的基础上并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解释。本规则的其它部分仍然有效并应继续执行。

  13.所有数码作品不再退还,请自留底稿。

  14.主办方包括其下属公司(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均不可参加本次比赛以示公允。

  拍摄时间:2004年6月9日至6月13日

  截稿时间:2004年6月13日13:00

  交稿地点:北京市北三环东路6号国际展览中心一号馆后西北角摄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电话:13701375471

  联系人:王家琳 朱艳春

  第六条:评选

  1.2004年6月14日10点评选委员会将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评选,将在参赛作品中评选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入选作品。

  2.颁奖典礼于2004年6月15日15:00点在北京国际展览中心一号馆前门广场举行,届时由组委会当众揭晓本次摄影大赛的各项获奖作品,并进行颁奖仪式。

  第七条:奖励

  入选作品的作者将获得组委会颁发的纪念证书。

  获奖作品的作者将获得组委会颁发的奖金、奖杯及获奖证书。

  特等奖一名,奖金1.2万元人民币

  一等奖一名,奖金8000元人民币

  二等奖二名,奖金5000元人民币

  三等奖三名,奖金1000元人民币

  优秀奖20名,奖金500元人民币

  入选作品53名,颁发入选证书

  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另:欢迎所有作者向组委会提供车展期间的资料照片,每幅稿酬50元人民币。

  第八条:附则

  1.主办单位具有对本次比赛规则的解释权。

  2.为确保比赛公正、平等,主办单位和赞助单位有关人员不得以作品参加评选以示公允。

  3.参赛选手的签字,表明已愿意参加本次摄影大赛,同时也表明承认并且接受本届比赛的《竞赛规则》,报名表连同《竞赛规则》将被视为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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