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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新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 10:34  网友:dzbj

  (新浪网友:dzbj)以人为本也好,尊重人权也好。作为交通,最基本的原则是各行其道,而新交通法没有体现交通中这个最基本的特点。行人穿行道路,按照交通最基本的路权概念,他没有路权,不应该在这里走,那么他就应当承担因自己过失带来的后果,这并不是保护不保护弱者的问题,也不是尊重不尊重人的问题,而是要每一个人都承担起对社会,对他人,对大家的责任和义务。就生命来讲,行人和机动车有强弱之分,对社会来讲都负有同等责任,维护交通安全并不是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人就是人,是人都有惰性,在目前的精神文明状态下不可能要求每个人都自觉遵守,很多刚刚步入大城市的人连什么是交通法都不知道,更谈不上懂,因此才需要法律通过强制手段来规定该干嘛,这就是法律的作用。法律的评判标准应该是对错而不是强弱,和道义是两回事,道义属于人情范畴。现在新颁布的交通法没有履行它应有的职责,而是把所有责任完全推卸到机动车驾驶者一方,这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性。

  再说对于环路限速的管理。目前环路严格限速在80,我认为这是违背道路使用原则的。国家扩建道路的基本目的是减少拥堵,改善用车环境,提高用车效率。对于公路,单位时间流量越大效率越高,国家的成本也越低。而强制限制在低速下行驶无疑会增加堵塞和降低道路利用率,而强制方案的出台源头就是行人在不该走的地方走被撞死,对于遵守路权的机动车驾驶者没有任何错误的情况下却要承担后果,而没有遵守路权的却得到保护。每天大街上走路的人比车多,好好走路的不没被车撞到嘛。解决撞人的事情也不是光靠限制就行,应该分清责任,谁犯错误谁承担后果。从这点上也说明管理者观念还是很落后,只会一味的限制而不是提高政策水平、管理水平。一味限制还要分道线干嘛呀,把所有道路都划满人行横道好不好?要不就都改步行街得了,这样开车的还能有点负罪感,省得死得太冤。

(编辑: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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