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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载两次取消营运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 09:37  信息时报

  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 国务院近日决定成立由交通部牵头、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安全监管局参加的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七部委联手启动,拉开在全国开展公路车辆超载超限治理“攻坚战”的帷幕。明年5月底,领导小组将把治理情况向国务院总结报告。

  超载车不卸载不准放行

  从今年6月中旬开始至明年5月底,七部委将“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分三阶段集中开展路面执法行动。不卸载的超限超载车辆,不予放行。对鲜活农产品、危险化学品等运输车辆,要实行区别对待,行驶途中原则上不予卸载,但要对驾驶人员提出警告,并将其违章行为报告车辆所在地管理部门。

  交通管理部门将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登记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凡同一车辆违章公告超过2次,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同一运输企业违章公告车辆超过总数5%的,降低企业的资质等级。

  对“大吨小标”车辆进行清理整顿。在整顿期间,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要免费为“大吨小标”车辆更正核定载质量或换发车辆行驶证。严禁新车“大吨小标”。

  交通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公路通行费和养路费的收费标准和征收方式进行调整,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并对多轴大型车辆给予收费优惠,以降低运输成本。

  执法人员治超载“五不准”

  在治理超载超限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做到“五不准”,违反者将受到严惩。即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编辑:仝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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