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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区露天停车费为何不用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 11:24  北京晨报

  晨报讯 (首席记者崔红) 从5月1日起,本市将正式执行新计时单位标准对机动车停车进行收费,由原来的以1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改为以30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调整收费的范围主要是四环内露天停车场的白天收费,而居住小区的露天停车场、旅游景点、实行包月停车位的停车场等则不在此次调整之列,仍执行原停车收费标准。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处长王岩介绍说,此次调整只是细化了计时单位,不存在“停车费涨价了”的问题。对四种停车场计时单位未做调整的原因,王岩解释说,长期包租收费是按月、按年收取停车费,远郊区县游览参观点停车收费都是采取计次方式收取停车费,所以不涉及计时调整。居住小区露天停车场收费目前以两个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即小型车每两小时1元、大型车每两小时2元),因此调整为以半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没有意义。

  另据记者了解,从5月1日起,随着计时单位的调整,5角停车发票也将同时启用。

(编辑:苏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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