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剐蹭酿出人命案 当心“车脾气”导致犯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4日 09:50 北京青年报 | |||||||||
多名车主开上私家车长了“车脾气”与路人发生交通纠纷后导致激情犯罪 本报讯 据市检察院一分院的检察官介绍,进入今年第二季度,该院已经受理或起诉了4起私家车主因小的剐蹭或交通纠纷而酿成的人命案。 去年10月20日早上9点钟左右,36岁的林建和两个朋友开着自家的帕萨特轿车去沙河
2003年10月的一天晚上,年仅20岁的李昌开着自家的捷达车和几个朋友一起去歌厅唱歌。车辆行至蓟门桥西侧时,前方正在施工。见一辆车开过来,在此负责疏导交通的民工小赵用指挥棒敲打李昌的车玻璃让他把车倒回去,李昌非常生气,下车就踢了小赵一脚,双方互相殴打起来。殴打过程中,李昌取出车上的一把刀子,将17岁的小赵扎死。上周,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无期徒刑。 据检察官们分析,导致这类案件有如下原因:其一,一些私家车主对或贷款或借款购买的新车倍加爱护,受到剐蹭后由心疼新车导致火气大发动手伤人;其二,一些私家车主开上车后脾气见长,路上和行人或骑车人发生交通纠纷后,遇到对方还嘴就容易发生厮打,导致激情犯罪。还有些私家车主为了赌气,在朋友面前争面子而失手将与其发生争执的人打死。 据市检察院一分院的承办人介绍:私家车导致的人命案最大的特点是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杀人或伤害致人死亡的故意,但是客观上又造成了这样的后果。另外,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自己大多都后悔莫及。这类案件的被告人多是20岁到30岁的年轻人,因为开车纠纷一时冲动不但毁了自己的前程,对家庭也造成了沉重的打击。据介绍,按照我国《刑法》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至少要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受害人家属会同时附带几十万元的民事赔偿。所以一分检的检察官提醒开着私家车在路上行驶的司机们,一定要用一颗平常心来处理交通纠纷,千万不要因一时的冲动后悔终身。(李罡 吴丹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