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激个人投资热情 新外贸法意在长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9日 09:55 华商网-华商报 | |||||||||
根据2004年版的外贸法,今后个人和法人、其他组织一样,都可以依法从事对外贸易。这是中国在25年时间中逐步放开外贸经营体制所迈出的一大步,也可以说是把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资格的门槛完全取消。 商务部官员认为,个人经营外贸的条件现在已经基本成熟,但新版外贸法并不意味着任何个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从事进出口贸易。事实上,经营外贸仍然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定
自然人“开禁”从事外贸活动将刺激今后个人投资外贸的热情,但这种投资,更多地将集中于服装、皮革、玩具等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上,像汽车经营这种比较特殊、占用资金大、售后服务复杂的业务,似乎并不适合充当自然人从事外贸的“用武之地”。 有官员认为,现在很多个人都以私营企业的形式从事对外贸易活动,而且在享受优惠、进入门槛方面也逐步放宽。所以,尽管自然人从事外贸活动开禁,但以个人身份投资外贸的现象短期内并不一定会有太大动作。 实际上,这种纵观全局而得出来的观点,与现存的进口车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非常契合。一些有实力的个人,已经通过私营企业、民营企业这种形式在从事进口车经营,并成为这种外贸活动中的一个重要力量。如今,自然人若想在短时间内突破小轿车经营权、进口车经营资格、外国汽车品牌代理权、售后服务保障等问题,并不十分现实。 新外贸法确定的是一个方向。目前,汽车产业政策、汽车品牌管理办法仍未明了,轿车经营权仍未放开,外国汽车制造商正努力将进口渠道整合后掌控在自己手中。(晏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