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并未涉及的门槛:中资企业要想成立汽车金融公司,必须捆绑一家外资战略投资者,才有可能被银监会获批。
4月12日的确是个让人忽悲忽喜的日子。就像北京的天气,一整个下午都在打雷,却只为干燥的沙尘气候盼来了零星小雨。
就在这一天举办的2004年在华外资银行会议上,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推开了一扇窗,但又关上了一道门。
刘在讲话中公开表示,鼓励外资银行参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同时,如若中资企业要想成立汽车金融公司,必须联合一家外资的战略投资者,否则将不予获批。而此前,即使是在《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之中,这一道门槛并不存在。对此,刘明康的解释是“基于风险因素考虑”。
单就结论,任何人都无法对刘的讲话作出或褒或贬的评价,唯一可以替代的是一个中性词———捆绑。将中外资企业捆绑在一起,风险共担,刘明康对此应该是极为赞同的。
五位高官一席会
4月12日上午9点,北京国宾酒店。
这是银监会自成立以来召开的第二次在华外资银行负责人会议,也是自1979年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以来,监管部门第二次召开的由国务院有关部委、银行监管部门和在华外资银行负责人共同出席的大型监管工作会议。上一次会议于2003年8月25日在上海召开。
时隔8个月,地点变了,人物变了。但没有人会注意这些。预定半天的会议议程早已被五位高官的讲话安排得满满当当。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最先亮相。扶着轮椅,抱病参加会议的他一上台就对央行突然提升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作出解释,并就货币政策运行趋势发表讲话。
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介绍了一年以来,我国外商投资、进出口等方面的情况,并结合《外贸法》的修改阐述了外资银行的机遇。
此外,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郭树清还分别就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外汇管理政策等作了主题演讲。
作为外资银行的直接监管者,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近一个小时的讲话让人尤为关注。这篇题为《依法监管,扩大开放,促进在华外资银行健康持续发展》的报告介绍了近期中国银行业改革的主要进展,阐述了改善外资银行监管和服务、促进外资银行健康发展的有关措施。
此次与会者有172家外资银行的239位代表,以及银监会和有关银监局的负责人。会议由银监会副主席史纪良主持。
记者注意到,此次会议与上届的截然不同之处在于,除刘明康外,尚有四位来自不同部委的高官赴会,他们为与会者提供了有针对性的信息。而在上一届,仅有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副主席史纪良作了专题演讲。
不过,因为当时刘明康的一句话,让社会公众对上一次在华外资银行负责人会议有了深刻印象———“一些外资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较高,超过20%的有24家,超过90%的有7家”———可以说,这次会议延续了上届实实在在议事论事的风格。不仅如此,刘明康还有更多的新意要传达给公众。
重点营销74家财务公司
对于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刘明康自任银监会主席以来,对此一直是乐见其成的,特别是对股份制商业银行。
正如他在去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所述:“银监会不会对客户选择银行的过程予以置评。但我们注意到,只有通过优质的服务,银行才能真正吸引客户。因此,我们赞赏客户选择银行的权利。他们同时也必定是最大的得益者。”
此前,我国已有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市商业银行等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获准吸收境外合格投资者入股,其中,单个外资机构入股的最高比例为15%。
在4月12日召开的会议上,刘明康又将国内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推上了营销“舞台”。他明确鼓励外资参股这些财务公司。
事实上,银监会早已就此制定了相关办法。于2003年12月31日起施行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境外金融机构向已依法设立的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中资金融机构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其他中资金融机构。”
而刘明康在此次会议上又对财务公司进行重点推介并不是没有原因的。目前,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已有多项合作案例;农信社改革试点即将在全国铺开;信托投资公司因全行业整改正在进行中,外资暂时很难介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自然成了加速改革的推进器。
与此同时,财务公司也正逐渐成为内地金融业竞争的重要领域之一。
根据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自2004年1月1日起,香港的财务公司进入内地市场的资产规模要求被降低至60亿美元。同时,香港银行在内地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或中外合资财务公司,或香港财务公司在内地设立中外合资财务公司无需先设立代表机构。
竞争压力之下,国内财务公司将不得不有所动作。
据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在去年年底一次论坛上透露的数据,截止到2003年11月,我国共有731家城信社、35544家农信社、74家财务公司、52家信托投资公司以及12家金融租赁公司。
按照《办法》规定,一旦境外金融机构被批准进入财务公司,单个机构的入股比例上限可以是20%。
中资汽车金融新门槛
鸡蛋当然都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
或许正是本着这条风险分散的原理,刘明康为汽车金融公司的准入又添加了一项条件——中资企业要想成立汽车金融公司,必须联合一家外资的战略投资者,否则将不予获批。
这道迟来的门槛至今未被写入任何法律条文。
2003年10月3日,银监会《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同年11月12日,银监会再次颁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当时,在有关负责人公开答记者问时曾明确表示,汽车金融公司诞生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开创了金融监管市场化的先河”。他指出,“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对汽车金融公司的市场准入将实行没有限制的管理。这就是说,凡是希望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投资人,只要符合《办法》和《细则》规定的条件,都有市场准入资格。”
2003年12月19日,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首次批准上汽通用、丰田、大众三家汽车金融公司筹建答记者问时,在回答“有没有中资汽车企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以及“什么时间可以看到中资汽车金融公司的诞生”的问题时也曾明确表态:国内许多汽车企业非常重视国家允许建立汽车金融公司这一决定,已下了很大力量着手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准备工作,有些申请人还参加了11月银监会举行的有关审批制度的介绍会。相信以中资企业为主设立的汽车金融公司将会很快出现在我国金融市场。
他同时表示,在审批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时,银监会将严格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对外资、中资一视同仁,设立申请是否批准,完全取决于申请人是否符合市场准入的各项规定。只要符合规定,银监会都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使符合条件的汽车金融公司能够及时地向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如今,对于新设下的这道门槛,刘明康唯一的解释是“基于风险因素考虑”。
确实,我们“输不起”。一家外资汽车信贷公司的管理人员就曾向记者解释,经营好一家汽车金融公司,除了国家政策需要完善,公司本身也要有良好的内控机制,应收账款的质量、资产负债管理、资本充足率及财务杠杆比率、财务报表审计、真实财务信息披露,诸如此类种种因素都可能影响汽车金融公司的正常运作。
或许,将中外资捆绑成立汽车金融公司会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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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财务公司简况
目前,我国财务公司的总数为74家,资产总额已近3900亿元。财务公司作为金融机构中的一支生力军,在为企业集团服务的过程中,对我国经济增长功不可没,并涌现出一批实力雄厚的佼佼者。
像中石化、中电力、中石油、中海油、宝钢、上汽6家财务公司,其注册资本皆超过10亿元,其中,中石化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高达25亿元。总资产百亿元以上的财务公司有7家,规模最大的中石油财务公司,其资产已近1000亿元,大大超过一些中小股份制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据悉,2002年利润总额在亿元以上(最高为7.78亿元)的财务公司就有6家;5000万元以上的有6家,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有29家。(本报记者 韩瑞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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