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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险条例近期出台 不以营利为目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 13:17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 (记者史丽萍) 随着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保监会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条款费率的制定也进入了最后阶段,记者昨天获悉,保监会为此发布了《机动车辆强制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望近期出台。而对于各财险公司推行的第三者责任险,保监会表示将遵循“不亏不赚”的原则。

  不以营利为目的

  保监会日前在行业内发布的《机动车强制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称,由于此险种为法定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经营机动车强制险不以营利为目的,经营主体仅限于内资与合资财产保险公司。但执行怎样的费率水平,成为第三者责任险的定价关键。

  某财险公司广州公司车险业务的负责人坦言,费率水平的制定的确比较困难,价格太高,投保人难以接受,但价格过低,保险公司可能陷入亏损。据广东保监局副局长曾祥威透露,目前保监会已设计了几套费率实施方案,并上报到国务院法制办。

  同一地区实行同一费率

  广东保监局副局长曾祥威透露,目前,机动车强制险将实行全国统一条款和统一责任限额,在费率上,则采取同一地区实行同一保险费率,不同地区实行差异保险费率。在同一地区内,不同保险公司的费率标准是一样的。对赔付程度过高的机动车,由各家保险公司联合共保。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对机动车强制险实行分账经营、单独核算。机动车强制险保险期限为一年,投保人有权自主选择投保公司,保险公司既不能拒保,也不得强制投保人续保。同时,国家还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中一部分将按规定从机动车强制险的保险费中提取。

(编辑:邵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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