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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管部门也应实施责任倒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 09:56  京华时报

  据报道,北京拟实行交通责任事故倒查制度。如果驾龄一年以下的实习驾驶员,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追究其培训驾校责任。

  有一条著名的“事故法则”,也有人称之为“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要想消除这一起严重事故,就必须把这1000起事故隐患控制住。因此,任何一起交通事故都是各种各样隐患积累的结果。这些隐患中有驾驶员无力控制的,像道路因素、事故相对方的因素,但相比而言,驾驶员本身的技能、熟知交通法规的程度,对事故避免更为重要,而这些不足,就很难说驾驶员培训者没有责任。

  实施这种倒查措施的不止北京一地,这足以说明类似措施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当然,必须是因驾驶员技能原因导致的事故才能够追究驾校责任,否则就有株连嫌疑了。

  同时还应看到,能够在驾驶员培训这一环节严把质量关但也可以放水的,除了驾校之外,还有发证机关,也就是公安交管部门。有些人通过托关系办证,还有人甚至和外地的一些县级车管所串通起来,干起驾照倒卖的行当———这些,只能称为“假的真证件”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只能从规范车管所入手,因此也应该对交管部门进行责任倒查。

  文/王希忠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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