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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存车防盗有“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 08:56  经济参考报

  辽宁省绥中县某机关两位同志驾驶新买的日产三菱帕杰罗吉普车到沈阳,入住一四星级酒店,在未询问停车事宜的情况下,将车停放在酒店的免费停车场。当晚司机发现新车不见了。这家酒店因此被告上了法庭。前不久,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酒店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存车被盗时有发生的情况,业内专家开出了三道“保险”:司机应该问清楚收的是什么费,停车场应上公众责任险,政府应制定停车管理办法。

  笔者近日沿沈阳市长江街、太原街,对十余家门前停车收费的机动车停车场进行了调查,大部分停车场的保安表示:“我们收的是占地费,只能照看一下,车丢了一般不给赔。”与地面收费停车场相比,地下停车场显得更负责。长江街上一酒店负责人称,如果车主的车是在酒店地下车库中发生损坏或者丢失,酒店有赔偿的责任。

  除了商场、酒店门前的停车场以外,沈阳不少居民小区内,沿马路划了不少夜间停车场,这些收费的夜间停车场一般都安排专人看管,安全性还可以。不过,在这些停车场一旦发生意外,想尽快得到赔偿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辽宁公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范海斌认为,在收费停车场发生车损或者丢失,这样的官司难打,原因就是收费的性质难认定,有的认为车主与停车场是“保管合同”,有的停车场则认为,“收了费不假,但我们与车主的交易合同是场地‘出租合同’,不是‘保管合同’。”“保管合同”与场地“出租合同”是两种差异很大的法律责任关系,只有确认了是哪种合同,官司才好打。

  笔者还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免费也是一种承诺和契约,商家不能仅仅因为提供一个免费的场所,就免除保障消费者接受服务时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不管免费还是有偿停车场,一旦出现问题商家都有责任。为保证爱车停放安全,业内人士作出了三个提醒:

  一、司机问清收的是什么费。对于收费的停车场,无论是地面上的、还是车库内的,都要问一句,收的是保管费还是场地出租费。如果是保管费就有底了。如果对方强调只是地面的使用费,自己要多加留心。

  二、停车场要上公众责任险。为了在发生意外后能分担风险,停车场最好能上公众责任险。尤其是经营性质的停车场,因经营管理不善,车辆发生损坏甚至丢失,车主肯定要向停车场索赔。即使保险公司给车主赔付了,保险公司也会向停车场追保。

  三、政府制定停车管理办法。沈阳有近30万机动车辆,大型专门经营性质的停车场还没有。专家呼吁应尽快制订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将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化。另外,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管理,封杀“马路停车场”。

  作者:孙继宏范春生

(编辑:戴翠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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