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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子与刀子:燃油清净剂呼唤市场要规范(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 09:24  人民网-市场报

  前言:当政府管理与市场规范之间出现空档的时候,发生无序并给市场带来尴尬:产品质量鱼龙混杂;政府监管苍白乏力;职能部门政令不畅;违法乱纪大行其道……解决的办法有千种万种,但归结起来无外乎两条:第一,整个市场都只能统一用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就是只有一把“尺子”;第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大执法力度,整个市场都用一把锋利的“刀子”。我们相信,只有这样,车用燃油清净剂市场规范有序时期的到来,就会为期不远了。


加剂前燃油喷嘴

  现代社会人与汽车的关系愈来愈密切,人们对汽车这种交通工具的依赖到了须臾不离的地步,汽车也开始大量进入寻常百姓家庭。截止2003年底,中国汽车保有量已达到2420万辆左右,据《2003年中国汽车行业发展报告》分析,今后1015年中国汽车保有量将超过1亿辆。随着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汽车尾气污染问题越来越引起广泛关注。汽车尾气的主要成分是CO、HC和烟尘等,这些排放物质对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破坏很大,正在成为城市环境空气的重要污染源之一。据《成都晚报》调查显示,有八成市民对汽车尾气持痛恨态度。由于可持续发展战略早已深入人心,上至政府、下到百姓都极力赞成并积极采取措施保护环境、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因此,解决我国汽车保有量迅速增长与汽车尾气污染日趋严重这对突出矛盾已刻不容缓。车用燃油清净剂的上市,为消除汽车尾气污染隐患带来了福音,人们毋需再担心过量的汽车尾气排放为祸不堪重负的生态环境。


加剂后燃油喷嘴

  当然,除了部分汽车驾驶员外,许多人对车用燃油清净剂这种产品都很陌生,即使了解一些,也多是见诸报端。据石油专家介绍,由于我国车用汽油主要是采用催化裂化装置生产,故汽油组分中烯烃含量高。这种汽油在发动机内部的燃烧过程中,因其中的大量烯烃氧化综合形成胶质,与汽油中的锈渣及其他杂质微粒结合成坚硬的积炭,沉积在节气门、喷嘴、进气门及燃烧室等部位,导致发动机的工况不稳定,尾气排放增加,输出功率降低等现象,对安装了电子控制喷射装置的发动机的影响更为严重。解决这一问题的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调整汽油组分以降低汽油中的烯烃含量和在汽油中添加汽油清净剂。在车用燃油中加入有效的清净剂,对于内燃机、发动机具有保洁、破乳、防锈、降凝、助燃和清除积炭等功能。长期使用车用燃油清净剂的结果统计表明,可节约燃油12%左右,尾气污染物排放减少50%左右。这种产品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应用较早且很普遍,这些国家有针对燃油清净剂产品的一整套评定方法和技术标准。在欧洲国家添加汽油清净剂是一种非常自觉的行为。我国对车用燃油清净剂的研发始于1993年,1997年,国内自主研制的汽油清净剂在北京、天津等地推广应用。1999年,中国石化在北京、上海、广州等10余个省、市推广汽油清净剂。2000年,国家环保总局将兆牌柴油多效清净剂列入《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项目》;2001年,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认证,将兆牌柴油多效清净剂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推广项目。2002年,中国有10多个省市政府要求强制使用汽油清净剂。2003年,国家科学技术部将兆牌汽、柴油多效清净剂列入《2003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可以这么说,车用燃油清净剂是大气的“清洁工”,是生态的“守护神”,因此国内众多石油专家普遍提倡在车用燃油中加入适量、有效的清净剂。尽管车用燃油清净剂的作用和效果已经得到国内油品燃料领域权威机构、专家和广大消费者的普遍认同,但我国车用燃料清净剂市场却不容乐观,既有以次充好者,也有鱼目混珠者,还有……局面相当混乱。


加剂前进气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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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尾气的有害成分及对人体的危害:科学分析发现,汽车尾气中有上百种不同化合物,当中污染物有固体悬浮微粒、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铅及硫氧化合物等。一辆轿车一年排出的有害废气比自身重量大3倍,并且汽车在不断消耗着地球的资源。机动车的燃料成为消耗石油资源的无底洞。目前,汽车使用的汽油约占全球汽油消费量的1/3。汽车在大量消耗资源的同时,其排放的尾气会严重影响人类健康。以下是几种主要排放物的污染危害表现:⒈一氧化碳(CO)的危害。一氧化碳是在燃烧不充分条件下产生的,一般在大气中可存留2~3年。因此这是一种数量大、积累性强的大气污染物。一氧化碳随空气进入人体后,经肺泡进入血液循环,能与血液中红细胞里的血红蛋白、血液外的肌红蛋白和含二价铁的细胞呼吸酶等形成可逆性结合。高浓度一氧化碳可引起急性中毒,中毒者常出现脉弱,呼吸变慢等反应,最后衰竭致死。慢性一氧化碳中毒会出现头痛、头晕、记忆力降低等神经衰弱症状。⒉二氧化硫的危害。二氧化硫是大气中主要污染物之一,是衡量大气是否遭到污染的重要标志。世界上有很多城市发生过二氧化硫危害的严重事件,使很多人中毒或死亡。在我国的一些城镇,大气中二氧化硫的危害较为普遍而又严重。二氧化硫进入呼吸道后,因其易溶于水,故大部分被阻滞在上呼吸道,在湿润的粘膜上生成具有腐蚀性的亚硫酸、硫酸和硫酸盐,使刺激作用增强。二氧化硫可被吸收进入血液,对全身产生毒副作用,它能破坏酶的活力,从而明显地影响碳水化合物及蛋白质的代谢,对肝脏有一定的损害。长期生活在大气污染的环境中,由于二氧化硫和飘尘的联合作用,可促使肺泡纤维增生。如果增生范围波及广泛,形成纤维性病变,发展下去可使纤维断裂形成肺气肿。二氧化硫可以加强致癌物苯并芘的致癌作用。⒊氮氧化物(NOx)的危害。NOx主要指NO、NO2,都是对人体有害气体,特别是对呼吸系统有危害。在浓度为5PPM的空气中暴露10分钟,即可造成呼吸系统失调。⒋碳氢化合物(HC)的危害。NC和NOx在大气环境中受强烈太阳光紫外线照射后,生成一种新的二次污染物光化学烟雾,使大气能见度降低,并对人体有很强的刺激和毒害作用,引起眼痛、头痛,严重时使人死亡。⒌铅(Pb)的危害。城市大气中的铅60%以上来自汽车含铅汽油的燃烧。人体中铅含量超标可引发心血管系统疾病,并影响肝、肾等重要器官的功能及神经系统,铅在人体内半衰期为12年,大量研究成果表明,血铅过高会影响儿童身体发育和智力。另外,从流行病学角度看,长期接触汽车尾气,可导致各种呼吸系统疾病,眼结膜炎、神经衰弱,甚至肝、肺的癌变。


加剂后进气阀

  “无序”的市场尴尬

  有这样一种现象,很多事情的出发点或初步设想都很美好,可运作之中掺杂各种因素后,就变调了甚至背道而驰。如果说中国自主研发车用燃油清净剂是个良好的开端,那么在车用燃油清净剂投入市场之后,控制汽车尾气污染的美好初衷正变易为商家对利益的无序追逐。众所周知,汽车尾气污染已日益成为城市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正是这种背景催生了车用燃油清净剂的广阔市场。还因为如此,非公平竞争下的混乱市场格局形成了。

  应该说,我国各级政府在车用燃油清净剂进入市场的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行政指导作用,为控制汽车尾气排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发布《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要求车用汽油中应加入能有效清除积碳的清净剂(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1997年至今,先后有10余个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发文要求做好车用燃油清净剂的推广使用工作。在政府职能部门的调控和指导下,车用燃油清净剂的市场应该是井然有序的。但实际情况却非如此,除北京、上海、天津、湖南、海南、山东等省市推广力度大、市场秩序较好外,部分强制推广燃油清净剂的省市效果却差强人意。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现象。一是汽油清净剂市场混乱无序,产品种类、品牌繁多,产品质量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现象突出;二是政府职能部门对市场的监管不到位,造成车用燃油清净剂在添加时花样别出:有的加油站添加了清净剂,有的加油站未添加清净剂;有的加油站未添加清净剂却按添加的价格收费;有的加入适量、有效的清净剂,有的却未按要求添加,各种问题不一而足,不仅损害了车主利益,也使认真执行燃油清净剂推广使用文件的车用燃油销售企业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三是政令不畅,突出表现为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在某些地区难以执行,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和燃油销售企业各有一套自己的说法和做法,使质量好的车用燃油清净剂进不去,质量差的车用燃油清净剂淘汰不下来;四是一些地方加油站在添加清净剂上玩“猫腻”,以次充好,不仅达不到节能降耗和控制尾气排放的效果,反而造成耗油量、汽车尾气排放量的增加,尤其是汽车燃油系统积炭现象更加严重,缩短了一些汽车零部件的使用寿命,加重了汽车尾气污染。市场的现状实际上比上述现象更严重,对一些合法经营车用燃油清净剂生产、销售的企业伤害极大。在部分省市,优质品牌的车用燃油清净剂的市场推广几乎寸步难行。面对这种现状,规范车用燃油清净剂市场的呼声日益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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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用燃油清净剂对汽车尾气及能耗的改善作用:车用燃油清净剂是一种多效复合型的汽、柴油添加剂,无毒、无腐蚀性,油溶性良好,贮运安全。其基本成分全部由有机化合物组成,含有醚氨类清净分散剂、聚醚类携带剂、金属减活剂、防锈剂及复合型抗氧化表面活性剂等添加物,不含有任何金属物质。燃油中加入清净剂后,不仅可清洗储油箱、油管、化油器、电喷嘴、进气阀等处油垢沉积物,同时还可消除燃烧室因积炭引起雾化不良、爆震、动力不足和排放恶化等现象。使用品质优良的车用燃油清净剂不仅可以明显减少尾气污染物排放量,还可有效增加汽车动力,相对降低油耗。以下是某品牌车用燃油清净剂在科学技术鉴定中表现出的一些特点:“⒈明显减少尾气中有害物CH、CO和烟尘排放量。据国家轿车质量监督中心对桑塔纳轿车测试结果,HC和CO分别下降26.6%和19.7%。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技术发展中心对柴油发动机测试结果NOx和PT(微粒)分别下降15.4%和20%。⒉耗油量低,持续使用可保持燃烧室清洁,从而进一步降低有害物质排放。根据附件材料,按使用其品牌清净剂汽油的600多辆北京出租车连续三个月的统计,平均节约率为12.8%。”(资料来源《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鉴字[2002]第002号)

  “有效”的衡量尺度

  市场首先应该有一把“尺子”,能让优质产品进来,同时把低劣产品挡在门外。但直到2004年3月中旬,业界期盼已久的汽油清净剂国标也未能出台。为了规范燃油清净剂的生产和销售,在车用燃油清净剂国标未公布实施之前,许多专家提出应统一品牌认同标准:一是国家有关部委推荐的产品,如国家环保总局列入《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推广项目》的车用燃油清净剂产品或国家科学技术部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家级火炬计划》的车用燃油清净剂产品;二是经权威的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符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局于2003年7月1日批准发布的《评价汽油清净剂使用效果的实验方法》国家标准,各项理化指标和模拟实验数据均符合标准要求的。

  理想的结果应如上所述,但实际上燃油清净剂产品得到了国家环保总局认定,并列入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目录予以推广的产品,目前有“邦洁”、“兆牌”;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评审,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推广项目的目前有“兆牌”。可市场上称燃油清净剂的产品随处可见,品牌各异,绝大部分产品无发动机台架、整车检验报告,甚至连理化和模拟实验都未做过,更不要说经国家环保总局或科学技术部认定。甚至部分产品在遭到国内强势媒体质疑和大型石化企业禁用后依然在局部市场上大行其道。可见车用燃油清净剂市场的混乱、市场准入的不慎重和有关部门监管乏力的情况严重到了什么样的程度,这使许多真正致力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清净剂效能的企业黯然神伤。

  由此可见,要规范燃油清净剂市场除了一把尺子外,更要强调市场参与各方的责任。只有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才有希望看到一个真正引入公平竞争的车用燃油清净剂市场。

  相关链接2003年11月底,国家标准化管理局副局长石保权表示,为进一步规范汽油清净剂生产和销售,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正在组织制定汽油清净剂国家标准,预计2003年底将完成制定工作并进入标准报批程序,2004年将发布实施。(《中国环境报》2003.11.27)国家环保总局文件摘录: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对大气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号、名称如下:GWB001-1999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国家环保总局环发[1999]127号文件)GWB001-1999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摘录:1.主题内容和适应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汽油中会对机动车排放、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含量的控制指标。本标准适用于作为点燃式内燃机燃料的车用汽油。3.2车用汽油中应加入能有效清除积炭的清净剂。5.1本标准适应于生产和销售的车用汽油。5.2自2000年1月1日起,生产的车用汽油执行本标准;自2000年7月1日起,销售的车用汽油执行本标准。5.3销售的车用汽油的烯烃控制指标分阶段实施。5.3.1自2000年7月1日起,北京市、上海市和广州市执行;5.3.2自2002年1月1日起,除北方八省(自治区)外的其他直辖市、省、自治区执行。北方八省(自治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甘肃和新疆;5.3.3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本标准中烯烃控制指标。5.4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汽油生产企业和汽油销售市场监督检查。(《国家环境保护局标准GWB001-1999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摘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由液体烃类和液体烃类及改善使用性能的添加剂组成的车用无铅汽油的技术条件。5.技术要求:表1注4从2000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和广州销售的车用无铅汽油中应加入有效的汽油清净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930-1999《车用无铅汽油》)

  “规范”的社会责任

  一个规范的市场,既需要有一把锋利的“刀子”,也需要政府的有效监管。因此,首先应由政府来承担车用燃油清净剂市场的规范和监管责任。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政府的调控与监督作用尤其明显,这一点已在推广使用车用燃油清净剂工作中显露无余。政府有责任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机制,严把车用燃油清净剂市场准入关和监管环节,从而达到优化车用燃油清净剂品牌的目的。在车用燃油清净剂国家标准未出台之前,坚持只推广使用国家有关部委(局)认证、推荐的产品或通过多家国家级权威质量监督机构鉴定合格的产品。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车用燃油清净剂产品。加大对各地各加油站的监管力度,从严查处加油站在添加清净剂上玩“猫腻”的行为。其次,中国车用燃油的主要供应企业应站在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还广大群众一片纯洁的天空的高度,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投入到推广使用车用燃油清净剂的工作中。在这方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就做了很好的表率,他们深刻认识到中石化是燃油供应的国有主渠道,对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有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不仅下发了关于在系统内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汽、柴油中添加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科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商务部联合评定的《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和《国家重点新产品》目录中的“兆牌”、“邦洁”清净剂的通知,而且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效果很好。如今,湖南全省车用燃油清净剂推广工作运行良好,燃油消费者对清净后的燃油使用效果均赞许有加。另外,不宜忽视优质品牌车用燃油清净剂生产销售商的作用,一方面鼓励他们不断增强车用燃油清净剂的节能降耗、控制尾气排放的性能,提高产品的性价表,从而使广大车用燃油经销商自觉添加;另一方面发挥他们的技术优势,为政府的监管工作提供设备方面的保障。

  只要政府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劣质车用燃油清净剂,切实规范市场行为;只要认真清理、整顿业已陷入混乱的车用燃油清净剂市场,使真正优秀的产品保护环境、造福社会,一个规范的市场必将形成。我们相信,在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场参与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车用燃油清净剂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那一天就离我们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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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摘录:北京市项目编号:2003ED144002项目名称:兆牌汽、柴油多效清净剂;项目编号:2003ED182001项目名称:低硫清洁车用柴油(国家科学技术部国科发计字[2003]98号文件附件四《2003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2000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项目》摘录:编号:2000-B-09项目名称:防爆节能、高浓度煤粉收集技术;编号:2000-B-010项目名称:PXJ型除尘技术;编号:2000-B-011项目名称:CJD厨房油烟净化器编号:2000-B-012项目名称:FYJ系列复合式餐饮业油烟净化器编号:2000-B-013项目名称:兆牌柴油多效清净剂。(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170号文件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摘录:第二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加强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第三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优质燃料油,采取措施减少燃料油中有害物质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摘录:第五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科技成果的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且协调实施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第六条优先安排和支持下列项目实施:第三项: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

  湖南省人民政府文件摘要:全省所有经营油品单位及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汽、柴油,应按有关规定加入经国家环保总局评审列入《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推广项目》中的清净剂。(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02]4号文件)

  当调查结束时,我们发现经严格评审列入国家级火炬计划、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用技术目录和国家“五部委(局)”联合认定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的燃油清净剂性能优越,对清除积炭、降耗节能和降低汽车尾气有害物质排放等均十分有效。这些优秀的品牌产品已经成为各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燃油经营企业使用燃油清净剂的首选,许多地方因此受益匪浅。但令人遗憾的是,仍有少数地区降低燃油清净剂的市场准入条件,让未经上述认可的关系户的产品大行其道。我们呼吁:用加大政府执法力度辅以媒体和公众监督,促进行业自律,使国家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从而造福社会,使我们呼吸的空气早日更加清新!

  ——后记

  高华 王洪波 李勇 周列国/文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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