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宁省盖州市地税局在工作实践中总结出行之有效的方法,实施自用车辆微机审核控管,此举让名为“自用”、实为“营运”的车辆再也无法混水摸鱼。
按照有关规定,个人自有自用非营业性车辆、有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和企业自有自用非营业运输车辆免税,而营运车辆须纳税。一辆夏利营运车辆年纳税额在4000元左右,而大型营运车辆年纳税额则在1—2万元。从前,因为车辆审核控管是人工操作,一些营运车辆假冒自用车辆,致使国家税款流失。
针对这一实际,盖州市地税局研发了自用车辆微机管理系统,于2003年12月10日投放使用,用于办理今年自用车辆审核工作。该系统明确,凡是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承包承租以及挂靠车辆和证件不相符的不予办理,凡是以虚假手段骗取自用免税证的或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其有营业性行为的、税务机关将取消该车自用车免税资格。盖州市地税局还将已办理的自用车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截至日前,经过微机已审核、登记办理自用车辆810台,查补入库2003年车船使用税4万余元,征收2004年车船使用税11万余元。
(范钦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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