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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一人车主告厂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1日 09:08 北京青年报

  程婕

  本报讯 青岛的唐先生新买一辆安徽华阳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客车,10天后就在一交叉道口发生撞车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四人受伤。交警认定:唐先生开的这辆车制动不良,他本人也有违章行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在接受了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处罚后,唐先生将经销商和厂商一起告上法庭。然而,这场2002年底就开打的官司到现在也没有最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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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9月25日,唐先生在青岛燕通商贸公司买了一辆“华阳牌”微型小客车。10月4日,他开着新车,带着家人赶往成山头旅游。当车通过一个十字路口时,唐先生猛踩刹车,却还是与一辆垂直开来的小面包车撞到一起。唐先生的车当场侧翻,小面包车甩出的两个人,一人死亡,一人高位截瘫。

  根据现场勘验的刹车痕迹,山东省荣成市交警部门下达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唐先生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且超速行驶,在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60%)。

  2003年7月18日,唐先生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15万元。事后不久,唐先生就与经销商和厂商联系赔偿和退车事宜,但交涉没有任何结果。

  2003年8月6日,此案在青岛市四方区法院开庭审理。2003年12月12日,四方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安徽华阳汽车制造厂赔偿原告实际经济损失中的70%即11万多元,销售商燕通商贸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要求返还购车款5.1万、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的请求。

  被告华阳汽车制造厂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并要求二审法院委托权威机构作出科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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