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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税征期延至4月1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 10:3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赵鹏/通讯员侯鹏浩) 3月10日,本市私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征期已结束。昨天,记者从地税部门获悉,对于私车车船使用税的处罚,延期到4月1日执行。

  朝阳地税局的相关人士透露,按照市地税局的要求,3月10日的征期已结束。但罚款暂定为只向4月1日之后才缴纳私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车主收取。现在还没有缴纳车船税的车主,只要在本月内尽快到地税部门办理缴税的手续,就可避免罚款的处理。

  据介绍,3月10日后,工商银行、商业银行和农业银行不再代收税款。需要缴纳私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车主,须到税务机关或征收点去缴纳。4月1日后,税务部门将按照《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罚。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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