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本次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很有可能不把地方政府对一些交通主干道实行微车“限行”纳入清查范围之中。几年前,国务院曾就汽车地方保护政策下文清理,由于与地方政府利益息息相关,最后还是不了了之。如今,微车企业和钟爱微车的消费者将可能又一次与“机遇”失之交臂。对此,我们不禁要问:
微车“限行”不是歧视性政策吗?
对于微车“限行”,地方政府的理由似乎言之凿凿─影响交通提速、尾气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城市形象……但是,却没有一个地方政府是在用提速性能、排放指标和噪声指标来限制车辆的上路。其实,随着技术性能不断提高,微型过去的“软肋”已经不再是问题,只是天生的长相和个头没法改变,而这天生的长相和个头偏偏成了最简单的限行理由。
说到底,地方政府还是把微车当成了道路拥堵的“替罪羊”。同样交纳养路费,为何不能同时占用道路资源?显而易见,这不符合公平原则。既然不是公平,那不是歧视又是什么呢?
“伤十指不如断一指”
能叫治理思路吗?
某大城市交通管理部门面对棘手的交通拥堵,竟然提出“伤十指不如断一指”的治理思路。“伤十指”会变成残疾,那么“断一指”就能健康吗?交通管理果真如此容易的话,拥堵问题倒是好解决了。现在道路不通畅,先“限行”微车,将来汽车保有量继续大幅增加的话,我们就再“限行”SUV,最后索性把1.6升排量以下的轿车全都“限行”。真是“车到山前必有路,得来全不费功夫”啊。
显然,这种治理思路如今看来,已经有些幼稚,或者说没有站在把城市交通看作一个系统工程的高度来筹划,更难叫作一种科学的治理思路。
“流量门槛”
就是交通整治的全部吗?
目前,城市交通拥堵的问题大多集中在汽车流量上。微车“限行”也是要为城市主干道设定一个“流量门槛”。不过,这种单打一的简单做法已经被许多事实证明收效甚微,甚至影响全局。
我们的相关政府部门能否换个角度看拥堵,把“流量门槛”变成“综合门槛”呢?通过提高汽车在安全、环保、排放等方面的门槛,对迈不过“综合门槛”的车辆“限行”,既治理了拥堵,又治理了环境,还减少了安全隐患,何乐而不为呢?也许这才是专项整治的目的所在。(郑斌)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