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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呼唤汽车召回制度尽快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 09:00  北京晚报

  尽快制定保护汽车消费者的法规,已经呼吁多年了,但是至今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还是在论。没有相关法规,就造成了法律空白,而法律空白的背后,就是中国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

  2003年世界汽车工业共有11次规模比较大的召回行动,大多数行动没有包括中国,因为中国没有召回制度,这涉及到超过10万中国车主的利益。2003年,国产轿车群发性故障也有多起,均有符合“召回”条件的嫌疑,然而有关部门没有采取相应的召回行动。近两年来,众多部门对汽车市场的“井喷”乐得合不上嘴,但是对日益激增的汽车质量纠纷却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从各方面反映的情况看,在处理汽车质量的投诉中遇到了两大障碍:一是缺乏检测鉴定手段,无法分清责任归属;二是缺乏法规依据,难以处理。目前在购车及消费过程中,会涉及厂家、商家、车管、工商、税务、交通、保险、质量监督、销协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都有各自的管理条例,这些条例基本是出于本部门管理的需要来制定的,政出多门,难免有互相矛盾的内容,有的问题难以协调,这就使因为质量问题退车比登天还难。由于没有“三包”方面的法规,处理汽车消费者的投诉也是非常难,法院更难以判案。

  中国汽车保有量占世界总量的1.58%,但是因车祸死亡人数却占世界总数的14.3%。中国每年因为公路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超过10万人,相当于每天掉一架波音747客机,还有近30万伤残人。在事故中,正、侧面碰撞死亡占死亡总数的55%,如果汽车能够提供较好的二次保护,死亡人数是会大量减少的。中国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事故伤亡总人数的40%至45%左右,多数国家仅占5%至10%。这个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为什么要制定保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规?与强大的汽车制造商相比,汽车消费者是实力悬殊的弱者,美国学者在《企业、政府与社会》一书中指出:在消费者与大公司之间的关系中,“存在着不公平、有歧视的、专断的待遇。”政府有责任解决这个问题,其手段就是建立完善的法规制度,并设立专门的监督执行机构。

  美国是最先建立汽车消费者保护法规的,除了一般的质量法、消费权益保障法、赔偿法等,还有专门的汽车安全技术法规、汽车保用法等。美国的汽车安全法规首先是在政府采购汽车中实施的,政府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作出了表率。

  从现实情况看,制定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应提到职能部门的议事日程上来了。(贾新光)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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