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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限行 微车沾不上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 15:00  中国汽车报

  正当微车企业和广大用户对国家的整治限行抱以美好的期望时,记者的进一步采访却遭遇了一瓢凉水。

  商务部:

  微车限行可能不在专项整治之列

  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对一些交通主干道实行微车限行,可能不属于本次汽车市场专项整治的工作范围之内。这是记者2月18日从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得到的回答。

  本次汽车市场专项整治,是由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交通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成立全国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小组(以下称部际协调小组)。组长由商务部分管领导担任,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具体负责执行。

  电话接通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目前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已经下发各地方政府,我们还在搜集情况阶段。所以现在还不便于接受媒体正式采访。一个月以后再和我们新闻办联系吧。”和上周一样,市场体系建设司工作人员再一次婉言谢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现在一些大中城市存在对微车限行的情况。比如在北京,二、三环主路禁止9座以下旅行车行驶,长安街排量1.0升以下的车辆禁止行驶,这些在本次专项整治限购限行的范围以内吗?”记者换了一种提问方式。

  “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属于交通管制吧,可能不在这次整治限购限行的工作范围之内。”相关人员作出这样的回答,让记者颇为吃惊。

  “那么哪种情况属于限购限行呢?”记者又追问了一句。

  “我们现在还在等待地方上报,进行进一步汇总,现在还不好说。”他没有直接回答记者的问题。

  地方政府:

  取消限行仍然没有定论

  武汉市交通管理局2002年初发布通告,自2月1日起,长江大桥和江汉一桥全日禁止货车、三轮摩托车、排量在1.3升(含1.3升)以下的小型普通客车通行。

  本报湖北记者站记者就专项整治一事,分别联系了湖北汽车行业管理办公室、武汉市经委产业处、整规办,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尚未收到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正式通知。这意味着目前广州的微型汽车仍将只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路段行驶。

  而当地交管局的有关人士则认为,虽然目前没有收到正式专项整治通知,但他个人认为,武汉市关于武汉大桥和江汉一桥的限行通告,与单双号管理一样,同样属于交通管制,不在专项整治限购限行之列。

  在广州,根据2002年4月26日广州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广州市全天禁止外市籍号牌微型汽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全天禁止广州市籍号牌排量1.0升(含1.0升)以下的微型汽车在内环路、市区主干道行驶。

  对此,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我们已经收到商务部下发的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目前正在全面研究,不便表态。

  另据媒体报道,深圳市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于昨日表示,由于商务部等九部委将在今年上半年联合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不得按照发动机排量或汽车规格实行限购限行的措施,深圳市可能将放弃对1.0升排量以下轿车实施部分道路限行的计划。

  在北京,目前存在的限行政策主要有9座以下旅行车不能上二、三环主路,和排量1.0升以下(含1.0升)微型车禁止在长安街行驶。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原北京市经委)办公室有关人员表示,已经收到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正式通知,目前正在研究阶段,具体问题有待进一步调查。

  到底交通管制属不属于限行,各地方政府何时能从研究阶段转入下一个阶段,我们拭目以待。(郑斌)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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