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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业跃马江湖 专家呼吁管理制度亟待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 13:31  中国汽车报

  汽车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这一点已经不容置疑,但是汽车产业多头管理格局却仍然没有改变,这将成为制约汽车产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汽车产业管理期待改革。

  在近日召开的“中国汽车产业的增长潜力与外部发展环境问题研讨会”上,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专家和业界人士就汽车产业的未来管理改革展开了讨论。

  汽车产业拉动经济增长功不可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部长刘世锦认为,汽车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这一点已经不容置疑。长期讨论的“要不要发展汽车产业的争论已经基本结束”。而作出结论的不是理论而实践。

  近年来的数据表明,汽车产业的增长状态已经成为关系国民经济增长全局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新主导产业的持续快速增长是宏观经济好形势的主要拉动力量。这一点在2003年显得尤为突出。

  2003年我国GDP增长不低于8.5%,在经受非典疫情冲击的情况下,是一个相当好的成绩。而分析宏观经济的快速增长的原因,主要归功于几大新主导产业的推动,其中汽车产业是处在“龙头”位置上的带动力最强的产业之一。

  刘世锦认为,如果没有汽车、钢铁、电子工业等产业的更快增长,2003年1至8月的工业增长率将至少降低2.5个百分点,并相应降低GDP增长率1至1.3个百分点。

  刘世锦预测,汽车产业在经济增长中龙头或主导地位的确立,将为我国在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10~20年)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比如7~8%)搭建基础平台。

  并且,按照可借鉴的国际经验,一个大国在进入汽车大众消费阶段后,汽车产业将会保持20~30年的快速增长。而国际经验表明,美国经济曾经在几十年的时间内以钢铁、汽车和建筑为三大主导产业,极大的带动了美国经济的强势增长。

  汽车产业管理让人头疼

  虽然中国汽车产业增长态势让人高兴,但目前汽车产业“政出多门”“多龙治水”的“尴尬”局面,则让人担心。

  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的石耀东博士就此介绍了这种“尴尬”情况。

  他介绍,目前我国汽车产业有10多个部门管理着汽车产业的20多个环节,其管理体系之复杂,让人震惊。

  从生产环节的管理职能分配来看,汽车共用技术和先导技术的研发归科技部管理;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及投资项目审批、技术改造贴息、准入许可则归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管理;进口配额管理属国家商务部管理;涉及汽车企业的国有资产部分管理权则在国资委。

  从汽车消费使用环节的管理职能分配来看,汽车进口管理归商务部、海关;汽车金融服务则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管辖;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车注册、机动车检验、机动车驾驶证和驾驶员管理则属于公安部门管理;汽车保险属于中国保监会;汽车维修保养、养路费等道路税费、道路基础设施的管理则归属交通部门;汽车尾气排放、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归在环保部门;汽车报废管理则属于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

  如此众多的分辖管理造成了许多弊端。多头、多环节、重复管理造成了对汽车产业的管理重在“事前管理”,其管理中出现的“经济性管理制”职能较强,而“社会性管制”职能相对较弱。而“横向管制”和“分散管制”过多,缺乏“纵向管制”和“集中管制”,行政权利与责任不对等,行政管理存在一定的随意性。这些管理上的弊端,也容易造成管理权限侧重于生产集中和对本国汽车企业的保护与扶持,忽略了市场竞争的开放与公平性、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低效的管理体制带来的负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一是汽车产业发展受到了低效体制的制约,二是国内汽车企业的“非生产性成本”大大增加,三是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四是“寻租”活动难以抑制,廉政风险大大增加。

  分析原因,石耀东博士认为,法律体系不健全为汽车产业多头管理,政出多门提供了可以存在的方便之门。同时,原有旧体制的惯性与利益格局的刚性因素也使这种不合理的汽车产业管理现状长期存在。再加上,汽车产业的经济“吸引力”,及行政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亟待加强,都导致了汽车产业这种比较“尴尬”的管理现状。

  国外汽车产业管理有何先进经验

  虽然汽车产业管理现状让人担忧,但有什么好的思路,则更人关注。

  石耀东认为,研究国外汽车产业管理经验,可以得出以下经验:

  首先他们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包括国际性条约、法律和技术法规。其次是集中化的“纵向”管理模式,多是“一部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或“两部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环保部门管理)。

  他们多是“大交通”的管理模式,并且各国的车辆法规和技术标准正趋于统一化,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规范化、专业化受政府监管。

  因此,在完成“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汽车产业政府管理体制”课题的时候,石耀东博士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他认为,首先当务之急是,完善立法,建章立制,尽快出台“车辆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完善的技术性法规体系,明确各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能与权责关系,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自下而上地展开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依法对汽车产业政府管理职能进行重构,将产业政策、产品认证、安全、注册、检查、节能、维修、保养、报废和防盗等管理如能统一到一个执法平台上,由一个主管部门如交通部门来行使。

  第三,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完善信息披露与沟通机制,吸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加强社会性监管。(杨明炜)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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