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傅继红北京报道 记者近日获悉,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8部委决定在我国部分地区开展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
根据规划,此次扩大试点车用乙醇汽油所需变性燃料乙醇总量共计102万吨,包括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年(一期)、河南天冠集团30万吨/年、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32万吨/年和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已投产的10万吨/年变性燃料乙醇。
扩大试点范围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安徽5省及湖北、山东、河北和江苏4省的部分地区。到2005年底,上述各省、市辖区范围内要基本实现车用乙醇汽油替代其他汽油(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除外)。
据了解,目前我国燃料乙醇生产试点项目进展顺利,乙醇汽油使用试点工作实现预期目标,其他相关工作也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包括完善质量标准、对环境的影响及控制对策和相关财政税收价格政策。
据悉自2002年6月30日起,在河南郑州、洛阳、南阳和黑龙江哈尔滨、肇东等5个城市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车用乙醇汽油使用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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