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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养路费可跨区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 09:40  新闻晨报

  晨报讯 市公路管理部门昨天传出信息,全市16个养路费征收站已全部启用了新的养路费、通行费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养路费可以“按区登记,跨区征收”。

  新系统运行后,凡是缴纳了2003年度养路费的车主(不包括新增、过户、转籍等),携带行驶证填好缴费申报表,均能在市区内选择任何一个征收站跨区域缴纳公路规费。

(编辑:苏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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