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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停车场擅自罚款上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 13:3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丘) “我复制车证是不对,但停车场就有权力罚款吗?”王先生向停车场交了上千元罚款,才开走了自己因使用假证而被扣下的车。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公司位于东城区富华大厦写字楼内,公司原有的8辆车都办理了楼下停车场的车证。后来公司新增加一辆车后,他耍了个“小聪明”:把原有的一张车证扫描后,将假车证放在第9辆车上使用。11月24日早上,这张假车证被发现。富华机动车收费停车场管理人员当即将车锁住,并亮出了一张停车场的“内部文件”:王先生必须交纳自2003年1月1日算起每月150美金的停车费作为惩罚。

  记者看到,这份文件名为“关于加强停车场验证工作的通知”,下发日期是2003年3月1日。王先生表示,自己在被罚以前从未看过或听说过这份通知。自己做假车证固然是错的,可停车场怎能仅凭一张内部工作通知就罚款?

  11月24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富华机动车收费停车场的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说,这份通知属于内部工作文件,不需向客户公示。

  市运输管理局停车设施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停车场没有罚款的权力,但交通部门目前只掌握停车场备案管理工作,在违规处罚方面尚无具体规定,物价部门也无法给出解决办法。

  华诚律师事务所沈律师说,停车场没有行政处罚权,即使事先向客户进行了公示,也无权罚款。只能通过加强检查、加大车证伪造难度等防范措施以及法律程序来维护停车场的自身权益。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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