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颜斐) 妻子购买新车后不久患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身亡,李先生认为是新车中苯含量超标导致的,他一纸诉状将汽车销售商告上法庭,索赔37万余元。记者昨天了解到,丰台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2002年8月5日,李先生的妻子购买了一辆小轿车。此后,她每天开着车上下班。一个多月后,李先生的妻子发现自己身上有大量的出血点。经医院确诊,妻子患上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属急性病症。今年3月25日,李先生的妻子因治疗无效而病逝。
今年7月,李先生偶然在社区宣传栏看到一篇文章,得知苯中毒可以导致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发作。第二天,他马上把购置了不到一年的小轿车送检。经有关部门检测,证明车内空气苯含量超标。与销售商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效后,李先生把销售商告上法庭。
李先生认为,妻子购买的小轿车,新车车内有异味。购车时正值夏季,妻子一直使用空调,导致车内空气不流通,而车内苯污染更加严重,苯含量严重超标,必然导致她苯中毒。妻子后来身上有出血点就证明了这一点。
李先生要求销售商赔偿医疗费27.9万元,双倍返还车款9.9万元,共计赔偿人民币37.8万元
截至目前,记者尚未得到汽车销售商对此做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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