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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没开空调乘客不付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 14:09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高志海) 出租车司机车先生与乘客陈女士,为15元车费先是找到派出所,后又上法庭,两人从一审争到二审,最后谁都没胜。昨天,二中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即陈女士给付车先生15元出租车费,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一审50元诉讼费,各负担一半;二审50元诉讼费全由车先生负担。

  今年6月6日下午3时许,陈女士坐上车先生开的出租车,车刚开动,两人就因空调问题发生纠纷。陈女士要求下车,但被拒绝。

  后两人来到派出所解决,在派出所和车先生公司经理的调解下,陈女士同意支付15元车费。在等候车先生单位领导解决纠纷的过程中,车先生未将出租车计价器关闭,至当晚20点10分显示金额为107元。对于陈女士的15元钱,车先生并不满意。此后,车先生起诉到一审法院称,要求陈女士书面道歉,给付107元车费、10元精神损失费,承担案件诉讼费。

  一审法院审理后于今年7月判决,车先生又持原诉理由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对各自所称发生纠纷的责任在对方,均未提供证据。双方对陈女士从起始点到目的地车费为15元陈述一致。由此,在不能认定陈女士对引发纠纷有过错的情况下,只能按一致陈述的15元,判处陈女士给付乘车费用,也没有依据判令陈女士向车先生赔礼道歉。原判正确,应予维持。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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