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本田状告重庆力帆颇费心机 想告厂家先告商家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 11:31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邓婷 张利东) 日本本田公司携旗下的五洋本田、新大洲本田、嘉陵本田3家公司,指控重庆力帆摩托车厂和力帆实业集团侵犯本田的“HON鄄DA”商标专用权案(本报昨天B34版有报道)昨天上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本田公司的索赔由原来的约2200余万元增加到了2500余万元。两被告中的重庆力帆摩托车厂没有到庭,而力帆实业集团拒绝实体答辩。

  此案能在北京开庭,本田显然做了充分的准备,在法庭上,本田向法庭出示了两款带有“HONGDA”标志的涉案力帆摩托,这是本田2000年底时从顺义一家商场买到的。并且,昨天本田公司同时把出售该摩托车的经销商作为第一被告起诉。被告的律师说,本田这样做是为了不让此案在力帆的属地———重庆审理。

  本田指控说,他们在市场上发现力帆生产的摩托车上带有“HONGDA”标志,而这与本田著名的“HONDA”商标只有一字之差,因此力帆有明显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选择的可能。2002年7月此案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昨天,作为被告之一的重庆力帆摩托车厂没有到庭,法庭决定对其缺席审理。而到庭的力帆实业集团提出,两辆摩托车分别为两家独立法人的公司所生产,此中应有两个诉讼,并据此认为此案程序违法,拒绝质证和对实体部分做出答辩。但经法庭合议后认为,两个案件可以合并审理。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编辑:苏雨农)
yes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更多相关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