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北京12月统一租车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 10:46  北京青年报汽车时代

  从12月1日起,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共同出台的“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将开始使用。租车人要和汽车租赁公司签订“通用合同”,并填写“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单”。这是自1989年至今,汽车租赁行业第一次对租赁合同进行规范。

  -租赁公司开始管理层培训

  针对即将使用的新租赁合同,北京北方平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上周对六家门店的管理者进行了培训。北京市运输管理局西城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王秀生说,以前各租赁公司都在执行自定的合同,内容不公平、容易产生歧义的条款很多。新合同对出租方和承租方更加公平,体现了诚信。

  北京北方平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世博表示,新合同综合了各家企业的成功经验和失败的教训。用合法的合同约束租赁的双方,有利于规范市场,有序竞争;有利于下情上达,有利于政府改进工作。

  -少数条款需要进一步细化

  在采访中,有汽车租赁公司的员工对新合同提出了疑问。他们认为新合同中仍有少数条款界定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在实际实施中可能产生歧义。

  如“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JT/T198-95)规定的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中的一级标准、“免费提供租赁车辆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中的合理使用、“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交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中按约定提供的维修、救援服务,都可能产生歧义。

  今日新概念租赁事业部总经理张宇告诉记者,即将实施的合同中70%的条款直接引用了今日新概念的合同范本,其他条款参照首汽、FIRST等汽车租赁企业的条款进行了增补。新合同虽然不是100%的完美,但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保证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全行业发出一个声音、采用一个标准、做一种解释。

  有业内人士建议,用户租车时可根据自己的需要与租赁公司签订“补充条款”,细化双方的权利和责任,避免日后索赔出现麻烦。

  -推行新合同将淘汰未认证企业

  按照有关规定,汽车租赁企业要持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去工商局购买合同。没有获得资质认证的汽车租赁企业将逐渐失去经营的条件而被市场淘汰。

  但是也有租赁公司的管理人士表示,新合同能否推行、贯彻还要看一段时间再说。已经推行了两年的租赁企业资质认证,至今仍未完成。对于很多租车客户来说,较低的租金才是最重要的。很多自带车找活的司机也不过是凭着一张简单的合同去上班、挣钱。

   目前,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共有通过认证的企业66家,运营车辆超过17000辆,约有3000辆租赁车待整合。在西城区的13家汽车租赁企业中,共6家企业通过认证,运营车辆超过3000辆。(丁丁)

(编辑:李颜伟)
yes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车友新闻专题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