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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监委:管理车辆认证,是国务院赋予的职责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 14:03  中国汽车报

  本报曾在不久前,推出了新闻调查系列报道,呼吁解决机动车准入的政府部门职能交叉问题,引起了强烈反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3C”认证的管理部门,也密切关注着舆论的声音。

  8月7日,认监委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的独家采访,首次对外公开了认监委关于汽车准入管理的看法和做法。以下是该负责人答记者问的主要内容。

  中国汽车报:目前,国家对于机动车准入由3个政府部门来管,企业呼吁要尽快解决这种多头管理问题。认监委对此如何看待?

  认监委:对于汽车行业的管理,各个政府部门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比如汽车税收,就得由税务部门来负责。各个部门只要做到依法管理、各司其职,就没有大问题。

  但对于同一件事情,拿最突出的机动车产品认证来说,多个部门多头管理就不应该了。认监委是国务院设立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部门,管理车辆产品认证,这是国务院赋予认监委的职责。

  认监委管理汽车认证的理由有三:一是有法可依。《质量法》、《商检法》、《标准化法》,以及《商检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产品的认证认可工作由国家质检部门来管理,认监委是国家质检部门的组成部分,是为了管理认证认可而成立的。

  二是兑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原国家商检局从1989年起就对进口车实行认证管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许多汽车关键零部件也实行监督管理。关于中国汽车的标准和认证体系,中国对世贸组织承诺:中国将统一既适用于国产汽车也适用于进口汽车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从而建立一个对进口产品和相应的国产产品待遇一致的法律体系。质检总局和认监委按照国务院的指示,在征求有关部委意见的基础上,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现了对国内与国外车辆产品认证制度的统一。

  三是落实国务院的“三定”方案,执行汽车产业政策。在199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务院曾明确规定,将经贸委以及所属的机械局等几个国家局的质量管理职能交给国家质检总局。认监委的“三定”方案规定:“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协调并指导全国认证认可工作。”1994年出台的汽车产业政策提出:“汽车工业企业必须按照汽车产品型式认证制度的要求,提出认证申请。负责实施汽车产品认证的机构向认证合格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发布目录,公安部门据此办理新车注册。”

  当然,认监委管理车辆产品认证并不否认其他部门对于汽车的管理,拥护制定中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同时也赞同国家对于汽车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

  中国汽车报:《公告》同“3C”之间重复的内容高达90% ,造成企业负担过分沉重,在目前的情况下怎么办?

  认监委:产品认证的依据是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既然是两三个部门都管认证,又都采用统一的车辆产品国家标准,必然产生重复。所以认监委也多次向国务院呼吁,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国家质检总局和认监委不愿意让企业来承担因政府职能没理顺而造成的负担。从2001年起认监委下发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已上《公告》的产品,如是由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对于检测项目、检测标准均相同的部分予以承认,只对差异部分补做检测。以此来解决重复检测、重复收费的问题。

  同时,质检总局和认监委取消了已实施多年的汽车、摩托车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摩托车发动机的生产许可证制度;对已获得国家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车辆生产企业,在认证工厂审查中的质量保证体系审核不再重复进行,并在认证收费中予以减免。

  目前,认监委接到一些企业反映,已上《公告》的企业有做假报告的行为。“3C”认证承认与《公告》中相同的检测项目,假报告的出现,可能为认证制度埋下隐患,这在将来的跟踪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中会重点查处。

  中国汽车报:有人认为,按照国际惯例,对汽车应实行型式认证(强制性认证)或自我认证,不实行与其他商品相同的认证制度。“3C”是对所有商品所做的强制性认证,把汽车也当做了普通商品来看待,这不能叫做真正与国际接轨。认监委认为呢?

  认监委:无论型式认证还是自我认证,都是认证制度。国际上对车辆产品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实施的是认证制度。“3C”认证是遵循国际认证准则,并结合中国国情制定的,符合国际惯例。

  “3C”认证制度对不同的产品制定了不同的认证规则,其中汽车、摩托车、玻璃、轮胎和安全带各占一个规则。虽然做“3C”认证的程序基本都一样,但不同产品所涉及的认证规则、检测机构、检测内容及标准等完全不同。对汽车的特殊要求体现在了汽车认证规则之中。

  认监委提出要实行“3C”认证后,曾经与欧盟、日本、美国等区域的汽车管理机构和生产企业进行过广泛交流,外方对制度本身提不出什么原则性意见,只是在具体项目和标准上提出一些技术上的问题。目前,国外各大汽车厂商均已申请或获得认证。

  中国汽车报:《公告》管理实质上来源于行政审批制度,现阶段,只有审批和《公告》加起来才能体现政府对于汽车的管理思路。有人认为,认监委不管审批,只管认证,会造成汽车投资热加重。认监委是什么看法?

  认监委:认监委支持国家关于汽车产业的各项政策,包括投资项目审批制度。认监委是从汽车的产品质量的角度出发,管理安全、环保等方面。现在,认监委接受申请的都是符合国家汽车产业政策的产品,并不是谁来申请“3C”,都对它进行检测,都发证书。

  目前,大部分汽车企业都提出了申请,都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经过检测和审查,确实有不能通过“3C”认证的企业。随着“3C”的全面展开和制度的不断完善,预计将来没有通过“3C”的企业和产品会增多。

  认监委希望与国家发改委互相配合,发改委将符合产业政策、被允许设立的企业的相关信息告之认监委,以避免没有通过审批的企业也来申请“3C”。认监委通过实施认证制度,配合国家产业政策目标的实现。

  中国汽车报:有人认为,“3C”认证的法律依据为《质量法》、《标准化法》等,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质量管理应为企业行为。所以“3C”不是市场经济行为。请解释这一看法。

  认监委:WTO规则对政府部门该管什么有明确规定,即管理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问题。认监委所说的质量是“广义”概念,包括安全、环保在内,不包括影响汽车性能等的“狭义”质量概念。国际通行做法也是只管安全、环保等,这方面的管理属于政府行为,而性能等方面的确是企业行为。

  中国汽车报:为什么企业反映“3C”认证收费过高?

  认监委:“3C”认证收费的依据是《国家计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889号)。实行“3C”目的在于为国家、公众和消费者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是在严格的认证成本核算前提下进行的,而且结合中国国情,在原来认证收费基础上降低了标准,比国际上的认证价格低很多。目前的收费是合理的。此外,根据规定,“3C”与《公告》相同的检测项目及标准不重复收检测费。

  企业有反映,可能是因为“3C”刚刚实施,企业一下子要为全部产品提出申请,型号很多;另外,国内过去没有完善的认证制度,许多企业没有涉及到认证费用,也并不像国外企业那样把认证费用纳入企业的正常成本项目;再加上在实施初期,有的认证或检测机构可能对于制度的理解不到位,或者出于谋利的考虑,有意无意地把单元划分得过多;在对企业进行工厂审查时,派出的人员过多,使费用显得很高,还存在着一些违规操作或不完善的地方。

  认监委将加强对认证检测机构的管理,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已建立了投诉、申诉、举报程序,一旦调查核实,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指定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报记者周丽娟)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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