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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19座以下车采取限行措施的解释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 15:36  

  关于对19座以下高排放载客汽车采取限行措施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为什么要对高排放汽车采取限行措施?

  答:对高排放汽车采取限行措施的主要目的是缓解市区空气污染。自1998年以来,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了《北京市环境污染防治目标和对策》,先后实施了8个阶段179项控制大气污染的措施。使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2002年市区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203天,占全年天数的55.6%,比1998年增加103天,提高了22.8个百分点。市区主要大气污染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年日均浓度分别下降了44.2%、10.5%和24.2%。但是,目前的环境状况距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和2008年奥运会的环境质量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几年来我市煤烟型污染得到初步控制,但受扬尘、工业、燃煤及机动车尾气排放诸多因素影响而发生的复合型污染日益显著,这种相互交错的污染特征在国际上也是少见的,北京市大气实现大气环境改善目标的任务仍很艰巨。近几年,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以高于每年10%的速度增长,目前已经突破200万辆,再加上一些高排放的老旧汽车淘汰速度缓慢,机动车排放已经成为北京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受机动车排放的影响,市区大气环境中的氮氧化物浓度连年下降后,2002年又开始上升,使北京市面临光化学烟雾污染的潜在危险。特别是市区车辆众多,交通堵塞严重,更加重了机动车的污染排放,严重污染了市区的大气环境,直接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科研结果表明,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占环境浓度的73.5%。因此,有必要对高排放车辆采取限行的措施。二、为什么对19座以下的高排放载客汽车采取限行措施?

  答:高排放车型系指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的车辆。这部分车辆大多于1995年以前领取牌证,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达不到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由于这些车辆只能达到宽松排放标准要求,环保部门只发给黄色环保标志。据专家研究结果表明,一辆取得黄色环保标志的老旧车辆,其污染物的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10倍。由于几年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陆续对货运车辆采取了限行措施,这次对19座以下高排放载客汽车采取的限行措施是对原有限行措施的补充。

  由于19座以上载客汽车多为公共汽车和单位班车,载客量大,人均排放量较小,再加上促进公共交通的发展和集体出行是控制机动车排放的有效措施之一,因此此次暂不对19座以上载客汽车进行限行,但必须加强维修保养,确保达标上路。由于19座以上载客汽车是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车型,今后将根据我市空气质量状况对这部分车辆采取限行措施。三、这次限行为什么先从“三条路”开始?为什么首先限制“二环路”?

  答:本着合理控制、逐步扩大的原则,此次采取的限行措施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9月1日起至10月31日,先对三条路段(建国门桥至复兴门桥、十条桥至官园桥、广渠门桥至广安门桥)进行限行,主要目的是通过逐步采取限行措施,给受限车主一个准备的时间,适应限行的要求;从11月1日起为第二阶段,限行的范围扩大到二环路(含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

  今后,我市将根据交通状况和环境质量状况,逐步扩大限行范围。

  首先在二环路内采取限行措施主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市中心区车辆众多,向心交通活动突出,车辆高度密集。根据以往交通流量统计结果表明,在7时至21时时段内,二环路、长安街、平安大街的平均交通流量与2001年同期相比,上升较快且明显高于其它路段。市中心区交通流量明显增加,使车辆行驶速度降低。车辆经常处于怠速、急加速、减速情况下,污染物排放量大量增加。二是2002年的交通环境监测数据表明:二环路交通环境的CO浓度呈现出内高外低的趋势。说明由于二环路以内的交通流量大,导致了污染物排放量多,环境污染较其他区域严重。因此,选择在二环路内对19座以下的高排放载客汽车采取限行措施是十分必要和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四、采取限行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对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我市于2000年12月8日通过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中第八条第一款“本市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达到规定的大气质量标准”、第三款“在大气环境质量达标以前,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重点对燃煤产生的污染、机动车排放污染和尘污染进行防治。”和第二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在一定区域内对机动车采取限制车型、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的规定。根据目前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大气污染形势仍十分严峻,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现状,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九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中明确规定,“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市环保局要制定高排放载客汽车限行措施并组织实施”,“陆续限制高排放车辆在二环路(含主辅路)范围内行驶”。五、采取限行措施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有效吗?

  答:对高排放车采取限行措施在国外已有成功的范例。目前墨西哥城有人口2200万,汽车400万辆。其最严重的污染是光化学污染,由此引发的症状有咳嗽、流泪、头晕、心悸等,甚至引发并发症导致人群死亡。导致光化学反应的污染物包括: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及一氧化碳。墨西哥城机动车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占总排放量的60%、氮氧化物占到80%,一氧化碳占到95%。为此,墨西哥城采取发放不同颜色环保标志的做法,平时凡贴有“1”和“2”号标志的车辆每周有一天全天停驶,在大气污染紧急状态时,先对“2”号标志的车辆实行单双号行驶限制,直到全部停驶。英国伦敦、法国巴黎、瑞典斯德哥尔摩、日本东京、香港等城市都曾对车辆采取过类似墨西哥城的限行措施。所以采取限行措施是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的有效措施之一。六、限行措施出台后,将有多少车辆受到影响?

  答:由于1999年北京市对新车执行了欧1排放标准,2003年又执行了欧2标准,加上治理改造的20万辆达标车,目前全市已有90多万辆机动车达到了严格的排放标准,领取了“绿色环保标志”;约有近50万辆车只达到了宽松的排放标准(约相当于严格排放标准的3倍),领取了“黄色环保标志”,其中19座以下的车辆约30万辆。在城八区受限车辆约13万辆,占城八区机动车保有量的13.5%。七、受限车主怎么办?

  答:如果您的车辆在限行范围之内,给您的出行带来的不便我们表示同情和理解。由于我们大家都需要生活在一个空气清新的环境里,为了大多数人的健康,也为您的健康,请您对此次限行措施给予理解和支持。如果您的车辆使用时间过长,车况较差,存在着环保和安全的隐患,那么建议您有条件时尽早将车辆淘汰更换车辆;如果您的车辆仅能达到“黄色环保标志”的标准,目前又不准备更新车辆,那么建议您调整出行时间,在允许的时间和范围内出行,或选择其它的出行时间和出行方式。

  如果您的车辆行驶里程少车况好,您可以通过治理改造,使自己的车辆尾气排放达到领取“绿色环保标志”的标准,具体做法是您首先要请该车的特约维修站的技术人员对车况进行检查,确认具备治理条件的可以改造,但一定要到车辆的特约维修站或到市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进行治理,也可到有资质的专业治理企业进行治理。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治理前要签好协议书,确保治理效果的质量。治理后的车辆,可去北苑、盛华、7421、市直、学院路、北方、京顺、岳各庄八个机动车检测场进行尾气排放的检验,经检验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可在检测场换取“绿色环保标志”。但对于车况不好的车辆,如果选择治理改造的办法可能不会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不仅不能换取“绿标”,而且可能影响汽车动力,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请您慎重考虑。八、汽车排放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有多大?

  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健康的追求也更加强烈。汽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北京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来源之一),其主要污染物有三种,即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NOX)。这些污染物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危害人体健康。

  (1)一氧化碳一氧化碳与血红素的亲合力比氧气与血红素的亲合力要大210倍,因此,一氧化碳侵入人体,便会很快与血液中的血红素相结合而成为一氧化碳血红素。当一氧化碳血红素占到人体内总血红素的10%,就会对人的学习、工作带来不良影响;当占到20%时,就会使人感到头痛、头晕,出到中毒现象;占到60%-65%时,人即会死亡。因此,大气中过高的一氧化碳含量对于人体的危害很大,当含量达到百万分之十时,人长期接触就会慢性中毒;当含量达到1%时,人只能活2分钟即死亡。我国大气环境中CO规定的日均值浓度限值不得高于4.0毫克/立方米。

  (2)碳氢化合物汽车排放的碳氢化合物中包含有200多种有机物成分。各种碳氢化合物对于人体健康究竟会产生什么直接影响,目前还不十分清楚。但是,部分有机成分被证明是致癌物质,如苯等多环芳烃类物种。这些致癌物质在人体内具有长期积累效应,因此,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重点。此外,汽车排放的碳氢化合物与氮氧化物在强烈的阳光作用下会进一步发生光化学反应,形成毒性很大的光化学烟雾。光化学污染是汽车排放废气造成的极为严重的大气污染现象,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危害,严重时会导致人群死亡。

  (3)氮氧化物汽车排放尾气中含量较多的一氧化氮和含量较少的二氧化氮的总称。据医学研究表明,高浓度的一氧化氮会引起人体中枢神经的瘫痪和痉挛。虽然低浓度的一氧化氮毒性不大,但二氧化氮则是一种毒性很强的气体。它是红褐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当含量达到百万分之五时,就会闻到很强烈的臭味,对人的呼吸系统和免疫功能有很大危害。若二氧化氮浓度超过百万分之一百时,人在其中只要01.5-1小时,就会得肺水肿而死亡。此外,氮氧化物也是光化学烟雾的主要前提物,是目前北京市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首要污染物。九、外省市长期在京的19座以下高排放载客汽车也将受到限制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第四款“凡是向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标准”的规定和《通告》的要求,长期在京的19座以下高排放载客汽车也将与本市车辆一样,受到此次限行的限制。

  长期驻京的外地牌照车辆,可以就近到本市任何一家受环保部门委托的机动车检测场进行排放检验,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可现场发给“环保标志”。凭您领到的“环保标志”和相关手续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进京证”其中领取“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将不受限行限制。十、所有进口车辆都能达到“绿色环保标志”标准的要求吗?

  答:不一定。据分析,大部分进口车辆能达到“绿色环保标志”标准的要求,这些车辆可以到北苑、盛华、7421、市直、学院路、北方、京顺、岳各庄机动车检测场,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验,达标后现场换发“绿色环保标志”。但也有一部分进口车达不到“绿色环保标志”标准的要求,这些车辆大部分为化油器车或不带尾气排放控制系统的开环电喷车。这部分车即使具备治理条件,但改造起来需投入的费用较高,治理的技术也较为复杂。如果车主选择治理,最好到特约维修站进行治理,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复检,达标后也可以领取“绿色环保标志”。十一、要了解具体情况怎么办?

  答:您可以直接拨打环保热线12369。同时,为方便群众,解答实施限行措施中的有关问题,市环保局还增设了限行措施热线电话:68479682,将回答您的问题。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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