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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实施 重型车达标欧II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 10:57  经济日报

  记者俞清木报道 从9月1日起,所有进行定型的重型汽车,必须执行相当于欧洲2号标准的排放定值,这标志着我国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这是记者从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中得到的信息。

  此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执行的重型汽车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限值,与相当于欧洲1号排放标准的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相比有很大降低,如重型柴油车(发动机功率≤85KW)颗粒物排放限值降低75.4%,重型汽油车一氧化碳排放限值降低71.5%。新标准的实施将有效地控制机动车引起的空气污染。

  (作者:俞清木)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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