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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行法律没有冲突 保监会扶持“酒后驾车险”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 10:28  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寇铁锋) 8月9日,本报率先对沈阳天安保险公司开办“酒后驾车险”一事进行了报道,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对此险种社会各界争论激烈,赞成者有之,反对者有之。

  昨日,记者从沈阳天安保险公司获悉:中国保监会于8月19日对该公司的“酒后驾车险”首次公开表态,认为“酒后驾车险”与我国现行法律之间不存在任何冲突,应该大力扶持。

  昨日下午,天安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总经理阎德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保监会为‘酒后驾车险’正名是预料之中的事。”

  阎德民说,“酒后驾车险”也就是“非常事故特约损失险”,在推出之前已经过调查和论证,并经过保监会批准。近一段时间,社会各界就这一险种是否合法问题的讨论,沈阳天安一直保持低调。这主要是因为普通百姓对该险种由于不了解而产生的误解,多数争论都是从个人感情出发,有失公允。对于险种设计、合法与否等都应该是专家考虑的问题。

  阎德民说,推出该险种的目的是保护第三者的利益,保险与肇事者没有必然联系,并不是说保了险,肇事者就可以逃避相应的处罚,而是仍要承担责任,对被害者进行补偿,应该说这个险种的推出是对被害者有益的。对于在中国保监会的大力支持下,沈阳天安是否会继续推出相关的车险第三方责任险种的问题,阎德民说,在新险种设计方面,该公司会根据市场发展循序渐近,暂时还没有推出类似的责任险种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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