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处罚无依据 司机告赢电子警察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 09:57  北京娱乐信报

  因不服“电子警察”拍照引发的行政处罚行为,河南省濮阳县一名汽车驾驶员将“电子警察”告上法庭,法庭一审审理后对此事作出了处罚没有依据的判决。

  今年4月16日,范公章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途经濮阳县交警大队门口,在车辆正常行驶、没有任何违章行为的情况下,被交警拦住并暂扣,通知他去指定地方缴罚款。原来范公章的这辆轿车曾因闯红灯被“电子警察”逮住过两次。无奈之下,范公章只好缴了200元拍照费、10元罚款。交完费后,范公章发现,收费项目为拍照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上,竟盖着“濮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表格发放专用章”;所收“广告费”的收款凭证则是一纸普通收据,上面除盖有“现金收讫”章外,没有任何单位的公章,并且没有向他提供任何处罚依据。

  对此行政处罚行为,范公章不服,遂一纸诉状将“电子警察”的主管部门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交警部门应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但被告未依法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范公章两次违章行为的时间地点以及“电子警察”所拍照片内容,又未提供收取拍照费的法律依据,故认定交警大队收取200元拍照费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

  濮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濮阳县公安交警部门向范公章收取的200元拍照费,限期10日内返还,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共计300元由濮阳县公安交警部门承担。

  (记者李钧德)

(编辑:李颜伟)
yes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车友新闻专题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