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汽修管理处发出通知,将降低汽车快修站申请及作业的入行门槛。《通知》取消了“申请者在申请汽车快修项目前必须具有一类或二类维修资质”,和“第一次申请汽车快修时必须具备有2至3个汽车快修站规模,并且一年内必须达到5个汽车快修站规模”等条件;凡符合汽车快修开业条件的,成熟一个审批一个。
同时,汽车快修作业项目也由原78项调整为208项,基本涵盖了2个小时内完成修理的汽车快修作业项目。《通知》允许汽车快修申请者以加盟连锁特许经营形式从事经营活动,但申请者必须是具有合法资质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加盟双方经营活动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许经营法规规定。(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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