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接到读者咨询,说自己给汽车上的保险费是按新车的价格上的,可是车丢了,在理赔的时候却按旧车的价格,即扣除车辆每年的折旧费进行赔付的,这样做是否合理?
带着消费者的咨询,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华泰保险公司,针对记者的提问,他们的回答基本上是相似的,即,新车也好,旧车也好,上保险时在车损险这个项目内都是按新车的价格上的,因为车辆受损后在维修的过程中全部用的是新零件,新材料,不可能用旧材料进行修理。但是在抢盗险这个项目上,都是根据车的使用年限,扣除车的折旧费来收取保费的。所以不应该在车辆盗损险这个项目上,出现交新车的保费,得折旧后的赔付款问题。
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记者拿到了两份材料,一份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另一份是“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在投保单的投保险种、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保险费栏目内,都十分简捷,这就要求保户在给汽车投保时要将保险条款认真仔细地阅读清楚,这样在填写保单时才不会出现疏漏。
在保险条款上,明确地印有折旧率表,保户可以根据这个表来计算自己已使用车的折旧情况。在附加险条款,全车盗抢险条款第四条赔偿处理的第三项明确规定,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
那么,如此清晰的保单和条款为什么还会出现读者所说的按新车投保、按折旧后赔付的情况呢?日前记者来到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和一些保险公司了解情况。在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由于买的都是新车,又多是一条龙服务,所以车主在给新车上保险时都听经销商的,上险内容基本上都是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玻璃单独破碎险、盗抢险,车主对保单内容基本上没有仔细阅读的,记者问一位正在办理保险的张女士为什么不仔细看看保单,张女士满不在乎地说没工夫看,等上完再说。
记者估计,等办完手续张女士就更没有工夫看保单了。记者又向一些做保险的业务员了解情况,很多业务员告诉记者,如果是开了几年车的用户给车辆上保险时,基本上也不看保单,只是说就照去年的保险内容上保险吧,有时业务员想给他多说两句,车主也是没工夫听。这时业务人员就全凭自己的良心了,站在客户的角度能让客户少花钱把该保的险保好,如果业务员想多挣提成,那就尽量多上保险项目,增大保费金额。
针对这种情况,保险公司的人员特别提醒消费者,不要怕麻烦,一定要把保险条款看清楚弄明白再上保险。目前各大保险公司的网站上都有相关条款供消费者阅读,同时开辟了咨询热线,这样,在给自己的爱车上保险时,才能做到明明白白地消费。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运输工具险处杨宏伟副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在国外,消费者给车上保险时都找代理人,代理人的服务费是由消费者支付的,而保险公司的代理人的服务费由保险公司支付,消费者为汽车投保时都是双方的代理人来进行洽谈,相互代表各自的利益,由于代理人对相应的条款都十分清楚,他就能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上,把各种情况都考虑清楚,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这种情况应在国内推广起来,让中国的保险业市场朝着健康的轨道向前发展。本报记者梁颖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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