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北京市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工作正式恢复,审验地点和手续按原规定执行。在2003年4月、5月、6月到期应当参加审验的驾驶员,8月31日前进行审验免处罚。从9月1日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将对逾期未审验的驾驶员按规定进行处罚。
据了解,各交通支、大队审验窗口中午不休息。
换证不再跑远道就近可换驾驶证
自2003年7月1日起,在全市18个区县(包括首都机场和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交通支、大队增设20个驾驶证换证点,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业务。此项变革,打破了驾驶证换证的行政区域限制,方便了群众就近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驾驶员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按下列规定办理换证:
(一)填写《驾驶员审验、换证申请表》并经身体检查合格;(二)提交身份证件(外省市人员不需提交《暂住证》)、机动车驾驶证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三)持证人居民身份证号升位或身份证件记载的住址变更的,还需填写《驾驶证变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身份证件复印件。
持证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换证的,须在有效期满前事先向车管所提出延期换证申请。未申请并超过换证期一年(含)以上的,车管所将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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