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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业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将严惩违规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9日 10:57  中国汽车报

  日前,记者收到了一封来自河北同行的信(见19版),反映他们那里个别将要上牌照的卡车没有按原国家经贸委768号文件的规定,加装侧后防护装置,而且这些新车的《公告》也没有按文件的规定被撤销。由于机构改革,原经贸委被撤销,对于上述违反规定的问题,河北地方公安车管所的工作人员一时不知向谁反映。

  这个问题虽然发生在河北某地,但从这段时间以来我们得到的信息来看,类似的问题在国内其他地方也时有发生。为了回答信中提出的问题,也为了给国内企业一个明确的信息,记者在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打电话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官员,向他们了解关于汽车行业管理职能的调整情况。记者得到的答案是:汽车工业的主管部门是发改委;原经贸委发布的文件依旧有效;遇到违反文件规定的情况,任何人都可向他们举报。

  今年两会过后,国家经贸委被撤销,其职能被调整到商务部、发改委和国资委。那么,现在的汽车工业主管机关是谁?原来经贸委主管汽车的职能部门又被调整到哪里去了?现在谁在管《公告》?这些问题,发改委一直没有明确提过,我们在其网站上也没有发现过相关内容的公告。发改委有关部门的一位官员说,机构调整现在已经完成,汽车行业的管理工作是根据不同的职责由不同的部门负责的。现在,汽车产品《公告》和汽车行业政策的制定是由发改委产业政策司负责,该司职责与原经贸委产业政策司基本相同,主要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也与过去没有多大变化。有关汽车行业投资、立项等方面的工作则是由发改委工业司负责。

  去年,原国家经贸委、公安部联合发布了768号文件,规定汽车、挂车的侧面和后下部必须加装防护装置,2003年3月1日起,没有按规定加装防护装置和燃油箱的产品,经贸委将在《公告》中予以撤销。但现在,出现了个别企业没有给汽车、挂车加装侧后防护装置,但《公告》却没有被撤销的现象。经贸委以前发布的文件是否还有效?这位官员严肃地说:“经贸委以前发布的文件、《公告》只要没有宣布废止,今后仍然具有效力。至于某些企业违反768号文件规定,发改委一经发现,仍然会严格按照768号文件的规定严肃处理。不仅仅是针对768号文件,对于原经贸委发布有关汽车行业管理的文件都是如此。”

  该部门另一位官员强调,除了企业仍然要执行相关文件的规定外,在监管上,发改委将更加严格。对汽车政策的贯彻执行,要靠各地主管部门、检测机构以及各方人士的共同努力,发改委欢迎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被举报的企业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严惩不怠。(本报记者贾翔)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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