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北方市场开打“一站式”信号弹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4日 10:02  新浪汽车

  4月12日,由北方汽车交易市场主办,北京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稽查处协办,举行“为用户服务全力打造客户满意度”大型现场咨询会,以北方市场东区大型天然展场为主咨询会场,并在西区、西区大楼进行《北京市公路养路费缴费指南》资料现场发放,对养路费缴纳范围、养路费征费时间、如何办理车辆异动手续及养路费处罚有关规定等进行现场解答。这也是北方市场为推行“一站式”服务的前期信号弹。

  “一站式”服务是时下在北京各大汽车交易市场倡导且正着手试行的一种服务形式,是本市为方便用户购车集中办理车务的一项重要举措。据北方汽车交易市场总经理周明表示“一站式”服务无疑最大限度的方便了购车者,对于购车这一汽车消费链的第一个环节将是一次整合性的变革,也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周总还表示北方市场和稽查处组织的这次关于养路费征缴的现场咨询活动一是为推行“一站式”服务做前期准备,另外也是要从“用户满意度”的角度去检验诚信指数管理体系的运行。

  附:《北京市公路养路费缴费指南》

  一、养路费缴纳范围

  1、凡领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含农机监理部门)核发的牌照(包括临时牌照、教练牌照)的各种客、货汽车、特种车、专用车、挂车、悬挂试车号牌的试验车、摩托车。

  2、军事、武警系统改挂地方号牌的车辆。

  3、临时入境的各种外籍机动车辆。

  4、国家暂定免征养路费的车辆在改变使用性质、超出使用范围、变更使用单位时,也应缴纳养路费。

  公安部门对欠费车辆一律不予年检及办理过户、停驶、转籍、注销等异动手续。

  二、养路费征费时间

  1、使用“委收”方式结算的时间:征稽所于每月(或每季度第一月)十五日前征收当月或当季养路费。

  2、使用支票、现金结算的时间:车辆所有人应于每月初至次月5日前持行驶证缴纳次月养路费。即全月均可缴纳次月养路费,请车户选择合适的缴费时间,尽量错开月底、月初缴费高峰,以免排队,耽误您的时间。

  另外,在季度末20日至次季度初5日缴费高峰,城近郊区各征稽所晚收费至22:00,远郊区县各征稽所晚收费至20:00,且双休日不休息。

  三、如何办理车辆异动手续

  1、新购车辆请于领取牌照后5日内持本人身份证、行驶证、车辆购车发票复印件到车籍所在地征稽所缴纳养路费,再次缴费可任意选择就近征稽点缴纳养路费。

  2、车辆如发生过户、停驶、报废、扣押、转籍的,应于当月内持有关证明及有效养路费凭证到养路费征稽部门办理养路费异动手续。逾期办理的,须按章缴纳养路费。

  3、车辆丢失的应于丢失当月内到当地征稽所申报登记,并继续缴费。待公安二处出具丢失证明后,再予退费。

  四、养路费处罚规定

  拖欠、逃缴养路费的,除责令其补缴养路费,按日加收月应缴费额1的滞纳金外,并按下列规定给予罚款:

  1、拖欠、逃缴养路费3月以上不满1年的,处所欠费额50以下的罚款;拖欠、逃缴养路费1年以上的,处所欠费额50至1倍的罚款。

  2、无车辆牌照又未缴纳养路费行驶的,或报停后在停驶期间行驶的,处所欠费额2倍的罚款。

  3、以假报车辆使用性质、载重吨位、营运收入以及转借养路费凭证等手段,逃缴养路费的,处所欠费额2倍至3倍的罚款。

  4、以倒换车辆号牌,涂改、伪造养路费凭证等手段,逃缴养路费的,处所欠费额3倍至5倍的罚款。

  5、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罚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养路费罚款由被处罚人持“行政处罚缴款书”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各商业银行分理处以上营业部门缴纳。

(编辑:)
yes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