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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车辆保险越来越找不到“上帝”的感觉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4日 13:10  中国汽车报

  □本报记者张彦武

  消费者购买车辆保险,主要目的是防患于未然,一旦车辆出事,能及时得到保险公司的合理赔付。按理说,投保人出事后拿着保单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实乃天经地义的事,保险公司及时合理赔付更是理所当然。但在实际操作中———

  前不久,有统计数据表明,有近30%的车主对保险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有20%的车主会考虑到外资保险公司投保。孙建华就是其中的一位。作为北京市大型物资运输公司专门负责理赔业务的他,已和保险公司打过15年的交道。15年来,孙建华不知跑了多少次保险公司,对保险公司的服务有了太多的感触。

  保险公司总嫌赔的多

  去年12月,北京市大型物资运输公司一辆投保车辆与自行车发生了碰撞事故,造成受害方自行车损坏和衣服破损,骑车人并没有造成太大伤害。当时交警部门出具了责任认定书,认定行驶车辆应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立刻将骑车人送到医院检查,花了700元检查费。检查结果表明,骑车人并没有意外,但出于造成了骑车人的自行车和衣服破损,该公司给予了800元的补偿。这起事故,前后发生费用总计1500元,并到交警部门开了执行凭证。按理说,这起事故发生的费用是合理的,也是按照正常的程序办理的,但到保险公司索赔时,却受到质疑:骑车人并没有造成伤害,怎么还赔了这么多钱?从保险公司的潜台词中,不难读出,他们对交警部门开具的执行凭证并不认可。在孙建华的不断解释下,保险公司认可了这笔费用,但又要求他开张发票。无奈之下,孙建华违心地花了70元买了张发票,此案方得以了结。

  没有司法鉴定,保险公司不赔

  有了司法鉴定,鉴定费却不赔

  前不久,该公司一辆车在行驶过程中,不慎将一行人刮倒,造成行人的伤残,并由法医部门做了伤残鉴定,鉴定费用花了800元。而在索赔过程中,伤残鉴定费并不在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让人不解的是,类似于这种造成第三者致残的案例,保险公司规定没有司法部门的鉴定,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但有了司法鉴定,保险公司却对鉴定费用又不予赔付。

  出了事故清障费也不赔

  该公司最近发生了一起事故,与以前的事故处理最大的不同是,由于肇事车辆不能行驶,必须由交警部门进行清障,清障费用由投保车辆自行负责。而以前,类似这种情况,清障费用是由保险公司负责的。

  保险公司内部扯皮,却难为消费者

  去年6月,在贵州省德江县境内,该公司一辆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3人伤害。由于车辆是在北京投保的,只能由投保所在地的保险公司委托贵州当地的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勘察,但由于当地保险公司的工作失误,并没有开具3个人的诊断证明。按理说,这不是肇事方造成的责任,但在索赔过程中,投保的公司却强调手续不全,对这起事故的赔付设置了各种障碍。虽然投保人最终获得了赔付,但却由于保险公司内部协调的问题,给投保人带来了太多不便。

  保险公司的服务今不如夕

  “从1988年开始,就和保险公司打交道,这些年来,最大的感受是,现在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大不如以前了。”孙建华一脸凝重地告诉记者。据孙建华介绍,在90年代初,人保公司曾搞过“一条龙”服务。在车辆出险后,从理赔所需办理的各种手续,到最后赔付金的返还,都由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全权代办了,投保人很省心、很方便。从出险到赔付金的返还,一周即可了结。而现在,保险公司类似于这样的服务却不复存在了,车辆出险后,投保人不知要跑保险公司多少次,不是这手续不全,就是那手续有问题,有时投保人就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在理赔速度上,投保时保险公司给予的承诺是一周,而实际上却要20天左右。对此,保险公司给予的解释是,赔付的案件太多,需要排队等候。

  一个个活生生的事例,让孙建华感受了太多的无奈。孙建华最后告诉记者:“这不,手中又有了新的案子要索赔,不知还会遇到什么问题,还要跑多少趟呢?”

(编辑: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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